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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代发”新模式,责任需厘清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一件代发”新模式,责任需厘清

引用
澎湃
1.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8470847

“一件代发”是一种新型电商创业模式,该模式中,销售者与代发方建立合作,由代发方直接将商品发送到消费者手中,销售者则无需进行库存管理和物流配送,这种“轻装上阵”的模式几乎是零投入就可实现经营。然而,销售方和代发方如对售后、退款义务没有明确约定,可能会引发后续分歧。且看今日案例。

基本案情

李某在某批发平台上寻找供货商,挑选想要售卖的商品放入其自营的社交平台网店。消费者在其网店下单后,李某将订单信息推送到供货商处,由供货商代发货,李某从中赚取订单差价。

某日,李某在批发平台上就一款连衣裙与某服饰商行协商,约定以“百分之八左右”退货率和60元/件的较低单价进行交易。随后李某在其店铺上架该款连衣裙,定价为批发价的两倍,三天内销售了400件,由服饰商行以李某网店名义向消费者发货,并提供其仓库地址接收退货。后消费者大量退货,服饰商行在签收32件退件后,拒收了23件,大部分拒收件已不知去向。李某遂将退货地址改为自己的地址,自行接收了后续退件,并向消费者支付了退款。

法官说法

广州互联网法院 王蕾

李某与服饰商行约定以“一件代发”模式交易,但对合同义务没有明确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应根据磋商中表达的内容,结合交易性质、目的、习惯等因素,以及诚信、公平原则确定。

从交易目的来看,李某并非出于自身消费需要下单,而是有明显盈利目的的商业行为,不享有法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权。从交易习惯和双方约定来看,服饰商行同意以退货率“百分之八”进行“一件代发”。李某作为有经验的电商从业者,应当知晓供货商承担的“一件代发”义务并不当然包括代发后的售后义务,双方约定的退货率即是服饰商行所承担的售后义务范围。故法院认定李某在总单数400件的8%范围内才享有无理由退货的权利,服饰商行应向李某退回剩余32件的货款1920元。服饰商行已提供地址接收消费者退货,其理应预见到拒收可能导致损失扩大,故其拒收行为存在一定过错,应对退件遗失的损失予以分担。根据公平原则,酌定某服饰商行对丢失退件承担30%的退款责任。

在对售后、退款义务没有明确约定时,有定价权的销售方,在交易中占据核心地位,是主要的收益方。代发方获取的是固定的批发价收益,无法预知销售方具体销售策略带来的销售风险,其不应对因滞销退货带来的经营风险再承担责任,否则有悖于风险与收益相一致理论规定的权利义务平衡,故销售方应独立承担对消费者的售后义务及商品滞销的经营风险。

法官提醒,对于日新月异的电商模式,“零成本不等于零风险,更不等于零责任”,经营者应该全面认识“一件代发”模式下暗藏的风险,通过权利义务的平衡设置,实现交易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从而促进电商市场规范有序、可持续性发展。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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