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温度标准介绍
供暖温度标准介绍
随着冬季的到来,供暖成为北方地区居民关注的焦点。那么,室内供暖到底应该保持在什么温度才最合适?过高或过低的温度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哪些影响?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我国现行的供暖温度标准及相关规定。
我国冬季室内供暖温度标准
室温
- 集中式采暖居室中央1.5米处气温的适宜范围为16~20℃
- 分散式采暖居室中央1.5米处气温的适宜范围为13~17℃
- 任何地区的冬季室内温度均不得低于13℃
垂直温差
- 指居室中央地面以上0.1米处的气温与距地面以上1.5米处的气温之差
- 垂直温差过大,会使足部温度下降,体温调节紧张,不利于健康
- 一般垂直温差应小于3℃
水平温差
- 指居室内1.5米处各点的气温之差
- 一般在门口、窗口、走廊等处气温偏低
- 房间的水平温差以不超过2~3℃为宜
相关国家标准
2002年,国家制定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规定冬季采暖标准为16~24℃。符合这个标准的室内温度就是舒适的室内温度。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冬季采暖室内热环境卧室、起居室设计温度取16~18℃”。
国家制定的“2002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示范小区规划设计导则”中的室内环境质量标准项,规定冬季采暖地区室内温度为16~21℃。
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健康住宅”的标准中对室温的规定,全年室内气温保持在16~28℃。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中规定了办公、体育、商业、餐饮等不同建筑类型房屋的不同室内温度标准。
《公共场所空气温度测定方法》(GB/T18204.13-2000)中,对室温的测定方法也作了具体规定:
- 室内面积不足16㎡测室中央一点
- 16㎡以上但不足30㎡测二点(居室对角线三等分,第二个等分点作为测点)
- 30㎡以上但不足60㎡测三点(居室对角线四等分,其三个等分点作为测点)
- 60㎡以上测五点(二对角线上梅花设点)
- 测点离地面高度0.8~1.6m,应离开墙壁和热源不小于0.5m
提高供暖温度标准对能源消耗的影响
我国采暖区以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为主,部分地区采用分散供热方式。燃料以煤为主。全国集中供热面积平均每年以2亿m2的速度递增。
如果将2005年全国集中供热面积室内温度由≥16℃调高到≥18℃,按目前每一采暖期每平方米(哈尔滨36.3kg、长春37.0kg、吉林32.1kg、沈阳27.8kg、大连22.7kg、包头40.9kg、北京40.7kg、天津32.4kg、太原46.4kg、乌鲁木齐35.8kg)的平均耗煤水平35.2kg计算,当年增加耗煤 203万吨标煤。相当于8089万m2的采暖用煤。
我国正处于飞速城镇化进程中。按照世界银行预测,到2020年新增城镇民用建筑面积将为100~150亿m2。新建建筑中将有70亿m2以上需要采暖。热化率达到40%,集中供热面积将会达到60亿㎡,按照目前的能耗水平,温度由≥16℃调高到≥18℃,当年煤耗增量为483万吨标煤。相当于1.9亿m2供暖用煤。
以供热室温标准由≥16℃调至≥18℃的呼和浩特、银川、兰州三城市为例(煤耗6㎏/m2·月计算),其能耗增量和煤耗增量如下表:
2007年度冬季,三城市总供热面积14459万m2。能耗增量平均为3.21%,增加煤耗约12万吨标煤。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已经大致了解了关于供暖温度的有关规定。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国家为了保障人们群众生活的舒适性和节约能源,对暖气有一定的标准规定。这些标准不仅体现在温度上,更体现在垂直温差等方面。一些城市为了使市民的生活更加舒适,可能会将供暖温度从国家规定的13摄氏度提高到18摄氏度,这些也是十分常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