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个人财产范围、电子证据效力及抚养权变更详解
离婚后个人财产范围、电子证据效力及抚养权变更详解
离婚后,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后取得的电子证据是否有效?离婚后经济条件改善能否争取孩子抚养权?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这些问题,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
离婚后属于个人财产的范围
离婚后属于个人财产的范围如下:
一方的婚前财产。即结婚前个人所拥有的财产,包括动产与不动产,比如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以及婚前的储蓄、投资收益等。这些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像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工伤赔偿款等,这些是对受到人身损害一方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仅归一方所有。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若遗嘱明确某套房产由夫妻中一方继承,或者赠与合同写明某笔财产只赠与夫妻中的一方,那么该财产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例如男士专用剃须刀、女士专用化妆品等具有特定个人属性、仅供一方使用的物品,属于个人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需根据财产的性质、来源等因素,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离婚后电子证据的有效性
离婚后电子证据若符合法定条件则有效。电子证据属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范畴,其具备有效性需满足一定要求。
真实性:电子证据应真实、未被篡改、伪造,能反映客观事实。比如聊天记录需完整,不能剪辑、拼接,以确保内容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关联性:该证据要与离婚案件待证事实存在紧密联系,如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过错认定等关键问题。像一方出轨的聊天记录,能证明其在婚姻关系中的过错,就有关联性。
合法性:获取电子证据的方式必须合法。通过非法侵入他人电子设备、违反保密义务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通常不被认可。合法的收集方式包括经对方同意录制的语音视频等。
满足上述条件的电子证据,在离婚案件中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对案件走向产生重要影响。但具体证明力大小,需由法院综合全案情况判断。
离婚后有经济能力了再争取孩子抚养权
离婚后有经济能力了再争取孩子抚养权是可行的。法律规定,子女抚养权的变更需基于法定情形。其中,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等情况,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法院会予以支持。
若离婚后具备了更优经济能力,且能证明自己能为孩子提供更良好稳定的生活环境、教育资源等,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同时,除经济能力外,法院还会综合考量双方的品德、与孩子的感情基础、对孩子生活习惯的了解程度等因素,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作出判决。所以,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有经济能力后争取孩子抚养权存在实现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