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偷倒的“不明液体”从何而来?村民一条举报,牵出跨省倾倒危废案!
深夜偷倒的“不明液体”从何而来?村民一条举报,牵出跨省倾倒危废案!
2024年12月,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头陂镇发生一起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经过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联合调查,成功锁定了涉案人员和证据,目前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2024年12月10日上午,江西省抚州市广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专职副大队长游鹏接到头陂镇政府工作人员的举报电话,称有村民反映有人在村庄的小沟里倾倒不明桶装液体,现场散发出严重的刺激性气味。游鹏立即向广昌生态环境局局长姚丽芳汇报,并迅速带领执法人员赶往现场。
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倾倒地点位于距县城20多公里的头陂镇横田岗,现场有一条长约20米、宽约80公分的无防渗简易旱沟,旱沟内残留积液呈浅黄色,表层土壤留有类似结晶的白色物质,周边沾染了不明液体的枯草已变成黑色。经pH试纸检测,残留积液中有的呈强酸性(pH值为2),有的呈强碱性(pH值为12)。
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一把遗留的钢锯、从塑料桶上锯下来的93个边角,以及散落的数张日文标签纸等。标签上有“骷髅头”标识,显示有毒性。经初步分析,倾倒的不明液体极有可能是危险废物。
经过调查,执法人员锁定当事人符某清。据符某清交代,倾倒的桶装液体来源于广东省东莞市某企业废弃仓库,委托豫PS8**7牌车辆于2024年12月7日上午运抵广昌县头陂镇横田岗。符某清先后两次锯桶倾倒,共倾倒桶装液体77桶,尚有467桶未倾倒。
然而,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符某清的供述存在诸多疑点。现场遗留了93个桶角,但她却说只倾倒了77桶;监控视频显示,实际运输车辆为赣FD9**6牌车辆,而非她所说的豫PS8**7牌车辆。此外,高速过磅单显示车载货物净重量约23吨,与符某清所述的倾倒量和封存量有很大出入。
根据赣FD9**6牌车辆线索,联合调查组调取了广昌西高速出入口监控视频,获取了这辆车的详细行程轨迹。行程轨迹显示,该车辆并未去过广东东莞,最近出发地为江苏宜兴。
通过进一步调查,执法人员联系上了赣FD9**6牌车辆的司机邹某某。邹某某供述,这批桶装液体是从江苏宜兴市运至广昌县头陂镇的,总重量约为23吨。
为了精准核实倾倒量,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详细勘查。经核实确认,共倾倒不明液体170桶,重量为3.926吨;尚未倾倒桶装液体471桶,重量为11吨;现场清理沾染土壤重量为45.4吨;另有约7.7吨桶装液体去向不明。
2025年1月3日,广昌生态环境局收到了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确定倾倒的液体为危险废物,危险特性C、T,危废代码为336—064—17。
鉴于已经核实的倾倒量达到3吨以上,广昌生态环境局与公安部门联合成立调查组,赴江苏宜兴、上海等地进行调查取证。经过1个多月的调查,调查组往返江苏宜兴、上海等地1800余公里,追踪溯源,全面掌握案情,终于形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完整证据链。
目前,此案已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