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合同签了可以改吗?担保人能否再次提供担保?
银行贷款合同签了可以改吗?担保人能否再次提供担保?
在办理银行贷款或担任贷款担保人时,很多人会遇到合同签订后能否修改、作为担保人是否可以再次提供担保等问题。本文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为您详细解答这些问题。
银行贷款合同签了可以改吗
经过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之后,买卖房屋所产生的贷款合同签署之后,倘若银行未能顺利批准款项发放,当事人可行使相关权利与义务去与该行磋商并提出修改申请;反之若银行已完成审批流程且款项已经正式发放,那么便无法再对原有的合同条款加以更改。
因为合同的主要功能在于明确界定合同甲方及乙方各自应享有之权利以及应尽之义务明细,同时其缔造过程须遵循“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在充足、合理之前提条件下进行自主意思表达"两个原则进行。
因此在正式签署合同时,协议双方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并进行合理的调整或修订。
但若您欲进行变更,须征得银行方面的直接同意方可执行,在实际操作中此类例行调整的情形较为罕见,故建议在合同签订之初即对此问题进行详尽探讨与理解。
在此基础上,作为合同内容的提供者和梳理者,银行方面应对自身的责任及义务进行清晰而精确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在银行贷款做了担保人还能给另一个人做担保吗
若为他人提供了贷款担保一事已经成为过去式,那么在担保期限内,只要具备充分的偿付能力,您仍然有资格重新担任贷款的担保人;
若是担保期限已经届满,那首次提供的担保将不再对您再次担当贷款担保人构成任何制约,只要您能评估自己具有充足的偿付能力,就仍可担任新的贷款担保人。
因此,基本而言,只要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您便有权成为新的贷款担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