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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订立的书面形式有哪些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保险合同订立的书面形式有哪些

引用
1
来源
1.
https://www.66law.cn/laws/801129.aspx

保险合同的订立涉及多种书面形式,包括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等。这些书面形式不仅是合同成立的依据,还关系到合同的效力和双方的权利义务。本文将详细介绍保险合同订立的书面形式及其相关法律规定。

保险合同订立的书面形式

保险合同订立的书面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投保单: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的书面文件,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基础。
  2. 暂保单:在正式保险单签发前,保险人向投保人出具的临时保险凭证。
  3. 保险单: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正式签订的保险合同,详细载明双方的权利义务。
  4. 保险凭证:保险人向投保人出具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书面文件。
  5. 批单:对保险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的书面文件。
  6. 其他书面形式:除上述形式外,双方约定的其他书面形式。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订立和书面形式有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无效保险合同的法律后果

因保险合同的无效而导致的法律后果可以类推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保险合同的无效导致以下法律后果:

  1. 保险合同无效的,如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且保险人不存在任何过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2. 保险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当事人因为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如果投保人已经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已经给付保险金,应当以民法的不当得利的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均负返还的责任。但这只是一般原则,如果当事人有过错,还要负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3. 由于保险合同属于特种之债,其无效的情形也甚为复杂。因此,如果保险法或保险合同对其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依其规定办理。如保险人没有过错而可以主张保险合同无效的,保险人可以对他方请求偿还费用,其已收取的保险费无需返还。反之,如投保人没有过错,保险人不得对该投保人请求保险费及偿还费而可以主张保险合同无效,其已经收取的保险费应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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