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与房东合建“室内充电桩”,入户充电引火灾,损失谁来赔?
租客与房东合建“室内充电桩”,入户充电引火灾,损失谁来赔?
近年来,因电动车上楼入户
引发的安全事故
尤其是火灾事故频发
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造成重大损失
近日
凤凰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
一起因电动车失火
造成的财产损失纠纷案
2023年1月16日,湘西州凤凰县沱江镇喜鹊坡茂才巷229号一民房二楼过道因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所幸处置及时,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此次事故造成电动车全部烧毁,房屋墙壁及其他物品受损,评估认定经济损失达20707元。
现场照片
为方便电动车充电
租客邝某夫妇与房东张某商议
由邝某夫妇出资
房东张某提供材料
在二楼过道处安装电表及充电口
凤凰县消防救援大队调查认定
起火原因
为邝某两轮电动车充电所引起
于是房东张某一直诉状
将邝某夫妇诉至凤凰县人民法院
火灾责任谁来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
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在公安部发布的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中有明确规定
严禁在建筑物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邝某夫妇作为案涉电动车的车主,其负有对其享有所有权的物品在使用过程中安全使用,不对他人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义务,因此对于因其电动车在充电时引发火灾造成的损害后果,邝某夫妇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火灾造成的损失如何认定?
在这起案件中
由于房东张某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
违反规定允许租户
在建筑物的共用走道停放电动车
并为其安装充电设施
与本次火灾造成的损害后果之间
有一定的关联性
所以相应地减轻侵权人的侵权责任
充电位置位于出租房走廊
但作为涉案电动车
所有者的邝某夫妇
依然对电动车违规充电起火
造成的损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因此法院最终判定
邝某夫妇对本次火灾的损害后果
承担70%的赔偿责任
需赔偿房东张某14,494.9元
房东张某自行承担30%的损失
违规充电就要承担相应后果
电动车入户充电、人车同屋
潜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这起案件也告诉我们一个道理
即便你居住的房子违规提供了
入户充电的“便利性”设施
也绝不可以“借坡下驴”
一旦将电动车推进楼道、户内充电
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也给自己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
最后蓝叔再郑重强调一句
电动车严禁入户
大家切勿以身涉险、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