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拆迁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面对拆迁时,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具体的维权步骤和相关法律规定,帮助您在拆迁过程中保障自身权益。
如何维护拆迁中的权益
要维护拆迁中的合法权益,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 熟悉拆迁法: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明晰自身权益与责任;
- 收集证据:妥善保存房产证、土地证等相关证件以及拆迁通知、补偿合同等文件;
- 参加协商:积极参与沟通,表达自身需求,争取合理赔偿;
- 寻求帮助:若有需要,可寻求律师或法律顾问的专业建议;
- 公平评估:确保房产及附属设施得到公正评估,获得合理补偿;
- 签订协议:所有协商成果应形成书面记录,并签署正式的补偿协议;
- 监督执行:在拆迁过程中监督执行情况,保证协议条款落实到位;
- 维权方式:如遇不公待遇,应知晓如何通过行政或司法手段进行维权。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相关注意事项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款,我们必须明确,每位被拆迁者只能享受到一次赔偿。
因此,当补偿款项已付后,您需遵守承诺,立即进行搬迁。如果您坚持不肯搬离,相关部门有权进行强制拆除。请注意,如您未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进行行政诉讼,且未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市政府和县政府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