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警随手拍奖励规则,随手拍违章看起来很美,但鼓励市民举报会不会变味?
广州交警随手拍奖励规则,随手拍违章看起来很美,但鼓励市民举报会不会变味?
近日,广州交警推出"随手拍"奖励规则,鼓励市民举报交通违法行为。这一举措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争议。本文将探讨这一政策的利弊,并分析其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
广州交警随手拍奖励规则
交管12123随手拍奖励一般在10元-5000元之内,车主举报不同的违法行为得到的奖励是不一样的,举报的违法行为越严重,奖励就越高,具体的奖励标准要以当地公布的奖励标准为准。
车主在获得随手拍奖励的前提是,举报的违法行为被交管部门认为确实违法,才能视为合格的举报。
事实上,此前多地交警曾出台政策,鼓励市民举报交通违法,甚至给予奖励。
比如,2003年7月,广州交警就通告鼓励市民拍摄违法,后交警被告上法庭,2004年12月广州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市民“拍违照片”不能直接作为处罚证据,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权不能委托公民行使,广州市民拍违章罚款至此“有疾而终”。
南都早茶栏目曾发表评论文章指出,执法者取权证不能无法律依据就让渡给市民,否则有可能出现满街“业余取证者”:我拍交通违章,你拍乱摆卖,他拍伪劣商品……然后将照片、视频上传给交警、城管、工商等部门,处罚无商量?!
又比如深圳,2015年宣布“深圳交警随手拍举报平台”正式上线,市民今后若在开车时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只需通过智能行车记录仪的“一键举报”功能,违法图片即可自动上传至“深圳交警随手拍举报平台”,轻轻松松完成举报。
南都评论对此也有评点:这只是一个“看起来很美”的交通治理方式。 “人人当交警,随手拍违法”,说得很好听,但首先要明确的是,市民拍下来的照片和视频,都只是线索而非证据。如果拍摄时侵犯了个人隐私,哪怕被侵犯的是违法驾驶者,拍摄者还应承担相应责任。随手拍的参与者容易因为感觉自己在捍卫正义而淡漠公域与私域的界限。有关部门在鼓励“随手拍”的时候,不能忽略提醒法律上的风险。
评论还指出, “随手拍”并不是零成本的。除了给举报者的奖励之外,交警部门的后续工作也很复杂。银川市交警曾表示不鼓励市民“随手拍”,因为交警本身的工作量就很大,“照片违法证据太多,根本处理不过来”。另外,奖励的额度也不应过大,某城市曾发生这样的事情:有的职业“拍客”为了赚取奖金,在一些狭窄的马路上放置障碍物,迫使车主违章压线,然后守株待兔。这显然就违背了“随手拍”的初衷。
中国人民大学毛寿龙教授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出,公民有参与公共管理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参与范围应该有严格的限制。允许市民拍摄交通违法,实际上造成执法部门把部分执法权授予了普通公民。警察有合法的执法基础,但市民拍违法缺乏必要的司法程序的支持。
也有专家认为,鼓励“拍客”是有法律依据的。市民向交警部门提供交通违法相片,可以理解为法律赋予广大群众的一项监督权,群众发现违法行为,向执法部门举报,提供线索,提供相关证据(这和举报假发票有奖性质是一样的),群众并未参与执法,并没有分享交管部门的执法权,因此不存在执法主体合法性、执法合法性的问题。
不过,法律专家对于鼓励市民“随手拍”并给予各种奖励措施这一点大多持不赞成态度。毕竟,将相关职权贸然委托给该地区的全体公民难保不会出现所托非人的局面。如果出现“职业拍客”,又将如何对拍摄者进行监管?毕竟,交警拍违章也不允许进行隐蔽拍摄,而市民拍违章就很难说是在什么情况下进行了。
在今天,有图未必有真相,交警摄像执法还得在明显位置告知市民,而这种处处可以拍摄,人人都可以随意取照的境况下,即使出现技术手段处理过的违法照片,交警部门能否甄别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