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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保管合同的8大注意事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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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创作中心

签订保管合同的8大注意事项是什么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129862.aspx

保管合同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合同类型之一,特别是在需要临时存放贵重物品或重要文件时。然而,签订保管合同并非简单地将物品交给他人保管,其中涉及诸多法律细节和注意事项。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签订保管合同的八大关键点,帮助您在签订合同时避免潜在风险。

一、保管合同的成立

保管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这意味着即使双方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合同也仅在寄存人实际交付保管物给保管人时才正式成立。

二、保管凭证应记载的事项

保管凭证是证明保管合同关系的重要文件,其记载内容的详尽程度取决于凭证的性质:

  1. 若保管凭证仅为接受保管物的凭证,则只需简单记录保管人信息及所收保管物的名称、数量等基本信息。
  2. 若保管凭证本身就是保管合同,则应使用全国统一的合同文本,确保条款完备、表述清晰、责任明确。

三、保管人的限制

保管合同的核心在于保管物品,寄存人将物品的使用权转移给保管人,但物品的所有权仍归寄存人所有。保管人需履行妥善保管的义务,并对保管期间物品的毁损、灭失承担责任。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保管人未经约定不得擅自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若违反此规定导致保管物受损,保管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四、保管费用

在签订保管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保管费用。若未约定费用,则默认为无偿保管。而无偿保管的情况下,除保管人能证明自己无重大过失外,其他情形下仍需对保管物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此,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管费用,以避免后续纠纷。

五、保管合同的终止

保管合同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终止:

  1. 履行完毕
  2. 双方协议终止
  3. 提存
  4. 抵销

六、保管合同的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七、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违约责任

  1. 寄存人有义务告知保管物的瑕疵或特殊保管要求。若未告知导致保管物受损,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反之,保管人因此受损的,寄存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2. 保管人未经约定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若违反规定导致保管物受损,保管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3. 保管期满或提前领取时,保管人应归还保管物及其孳息。若因违约造成损失,包括利息、自然孳息及利润损失等,违约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违约责任的免除

  1.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免除违约责任。
  2. 双方过错:若损失发生系双方共同过错所致,可减轻或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1. 诉讼管辖:约定诉讼管辖法院时,只能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或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之一。约定不明或多选均无效。
  2. 仲裁:选择仲裁方式时,必须明确具体的仲裁机构和仲裁事项。仲裁机构的约定需具体到名称。
  3. 其他方式:双方可选择协商、调解或直接起诉。协商和调解结果虽无强制执行力,但效力等同于新合同。

综上所述,签订保管合同时,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对于合同细节仍有疑问的,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指导。

本文原文来自66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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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保管合同的8大注意事项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