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农村低保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申请农村低保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申请农村低保通常需要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家庭财产证明、疾病证明(如有)等材料,手续包括提交申请、审核、民主评议、审批等环节。
申请材料
户口簿和身份证:这是证明申请人身份和户籍信息的基础证件。
收入证明:这包括家庭成员的劳动收入、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方面的证明材料。比如工资条、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财务报表、土地承包合同及收益证明、养老金领取证明等。
家庭财产证明:如房产证明、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以评估家庭的经济状况。
疾病证明:若家庭成员中有患病的,应提供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以说明因病导致的经济困难。
残疾证:对于残疾人家庭,需提供残疾证,以享受相应的政策照顾。
手续方面
申请:由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民主评议:组织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民主评议。
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等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不符合条件的,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申请人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政策和要求准备材料和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