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上路行驶是否需要投保交强险?
拖拉机上路行驶是否需要投保交强险?
伴随着农业机械化的逐步推进,各类农用拖拉机在生活中应用越来越普遍。但拖拉机在道路上行驶交通安全事故频发,也引发了广泛关注。那么,拖拉机属于机动车吗?是否需要购买交强险?
案情简介
2024年9月某日,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某乡道的十字交叉路口时,碰撞到右侧路口驶出的由杨某驾驶的无号牌手扶拖拉机,造成两车损坏及潘某受伤的道路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潘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杨某承担次要责任。另查明,杨某未取得农业机械驾驶证,其驾驶的拖拉机未购买交强险。双方对事故的赔偿责任协商未果后,潘某诉至钟山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杨某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先行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9000余元。杨某辩称,案涉农用拖拉机系用于农田作业,属于农业机械,并非供人乘用或用于运送货物,并不需要投保交强险。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拖拉机虽系农业机械,但也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符合机动车基本特征,属于机动车范畴。因此,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也应投保交强险。该案中,杨某作为拖拉机车主未依法投保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其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潘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终,经主办法官向杨某进行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杨某赔偿潘某4000元了结纠纷。
法官说法
无论是拖拉机还是其他作为兼具田间作业与上路行驶功能的农业机械,既要符合农业机械管理规范,也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只要上道路行驶,都应当依法投保交强险。若未投保交强险,侵权人需全额承担交强险范围内的损失,得不偿失。
而为拖拉机投保交强险,既可以帮助农户分散法律风险,减轻因交通事故产生的经济负担,防止因高额赔偿致贫,又能够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保障,确保救济到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