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指南
东莞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指南
一、东莞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东莞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所需材料
(一) 申请书;
(二)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
(三)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原件备查,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应提供其关系证明);
(四) 户主及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在同一街道办事处的,还应当提交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居住证明;
(五) 有单位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出具单位工资、收入证明及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存折复印件;
(六) 没有单位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提供失业证及有无领取失业金的证明;
(七)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近期疾病证明书,如果证明书为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及医生签名;
(八) 户主及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但无工作的,应当提交与市或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订的推荐就业承诺书;
(九) 申请人家庭财产(收入)申报说明及承诺书;
(十) 申请人家庭成员为未成年的或已成年仍在校学习的,应提供学校的证明及学生证复印件;
(十一) 残疾人应出示残疾人证或者街道劳动管理机构出具的无工作证明;
(十二) 离异的单亲家庭,应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十三) 有房产的,需提供购房证明;租房的,要提供租房合同;
(十四) 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的家庭情况调查证明;
(十五) 户主及其他已婚家庭成员计划生育证明,二胎以上的还需提供准生证或交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
(十六) 银行活期账号复印件;
(十七) 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三、东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九条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以上就是东莞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的相关知识。在东莞市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通常在14日左右办理完成,只要材料齐全是当场受理,不收取费用,办理程序很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