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日本消费税?
如何计算日本消费税?
在日本开展业务的企业需要正确计算和缴纳消费税。本文详细介绍了日本消费税的计算方法,包括常规计税方法、简化计税方法以及20%的特殊例外情况,并通过具体公式和案例进行说明。
消费税由企业代表客户间接向政府支付。因此,虽然消费税基本上由顾客承担,但企业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收到税款,就有义务支付所征收的消费税。应税企业要正确缴纳销售税,就必须计算出应纳税额并将其缴纳给税务机关。因此,您必须了解如何正确计算销售税,以确保遵循正确的程序。
本文介绍了日本纳税申报中消费税的计算公式,包括常规计税方法、简化征税方法和 20% 的特殊例外情况。
如何计算消费税?
消费税由企业代客户缴纳。纳税企业必须向相应的税务局缴纳从客户处收到的消费税。通常情况下,购置税抵免的适用部分会提前扣除。请注意,消费税的计算方法基本上是“应税销售额的消费税”减去“应税购置等的消费税”(参见“常规征税方法”)。
消费税的税基是什么?
要了解如何计算消费税,关键是要知道消费税的税基。消费税的税基是在日本的交易中应税财产转让的对价额。商品和服务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是税基乘以税率,因此税基金额是计算应缴纳消费税金额的基础(国家税务局 (NTA),“税基”)。简单地说,税基是“不含税的应税销售额(应税交易的销售额)”,其中不包括消费税和地方消费税。
注:转让应税资产等。对价金额是指转让资产、出借资产或提供服务所收到的交换金额,可以包括权利或其他经济利益,而不一定是金钱。
两种主要消费税计算方法和 20% 的特殊例外情况
在申报消费税时,您必须计算出准确的应纳税额。根据NTA的规定,您应该在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做好准备,因为不真实的申报或延迟申报会导致额外的税款、拖欠税款和其他附带税款。
消费税的计算方法取决于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主要有两种方法:常规征税法和简化征税法。另一种计算方法是使用作为发票系统过渡措施而设立的 20% 特别例外,适用于自愿选择从免税企业变为应税企业的企业。
- 作为计算购置税额抵免的一般方法,任何企业都可以使用常规征税方法,不分行业。它也称为“一般税收”或“原则税收”。
- 简化征税法特别适合小型企业。这种方法比常规征税方法简单,更容易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金额。
- 当免税企业自愿加入发票系统并成为应税企业时,可适用20% 的特殊例外,将缴纳的消费税额减至销售额消费税额的 20%。请注意,适用期是发票系统启动后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的纳税期。
下文介绍了每种消费税计算方法。
常规征税方法
按常规征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是从企业的“应税销售额”中减去“购置和支出的销售税额”。这项扣除被称为购置税抵免。
常规征税公式
- 应纳消费税 = 应税销售额消费税 - 购置和支出消费税
消费税应按 10% 和 8% 的税率分别计算。免税交易除外。在销售和采购中混合多个税率项目会使计算复杂化,尤其对于每天处理复杂交易的企业更是如此。此外,未能收到发票系统下的合格发票会导致无法申请购置税抵免,使报税时的计算更加复杂。简化税制是一种更简单的销售税计算方法,可以用来避免这个问题,但前提是企业必须满足某些要求。
简化征税方法
简易征税法仅根据“应税销售额消费税”和“视同购置比率”计算应纳税额。
简化征税方法仅适用于标准期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 5000 万日元的应税企业。要选择简易征税方法,必须在应税期第一天的前一天向有关税务局提交一份消费税简易征税系统选择表。即使标准期间的应税销售额未超过 5000 万日元,也必须事先完成申报程序才能适用简易征税方法。
在简易征税方法下,应缴纳的消费税额视同购置比率计算,如上所述。不过,费率因企业类别而异。
每个业务类别的视同购置比率为:
业务细分 | 视为购买比率 | 目标企业 |
---|---|---|
1 类企业 | 90% | 批发(从其他方购买商品后,以不改变商品性质或形态的方式转售给其他企业的企业) |
2 类企业 | 80% | 零售业(从其他方购买商品后,以不改变商品性质或形态的方式转售的企业,且非 1 类企业);农业、林业和渔业(涉及食品和饮料转移的企业) |
3 类企业 | 70% | 农业、林业和渔业(不涉及食品和饮料转移的企业);采矿业、建筑业和制造业(包括制造和零售贸易);“电力事业”指电力、煤气、供热和供水事业,但不包括属于 1 类和 2 类的企业,以及因加工费或其他类似费用提供服务的企业 |
4 类企业 | 60% | 1 类、2 类、3 类、5 类或 6 类以外的企业,例如餐饮业。因加工费或其他类似费用提供服务的企业,不属于 3 类的企业,也被视为 4 类企业 |
5 类企业 | 50% | 交通运输、金融保险和服务业(不包括餐饮业)。属于 1 类至 3 类业务的企业,不包括属于 1 类至 3 类业务的企业 |
6 类企业 | 40% | 房地产企业 |
参考资料:NTA,“适用于简化征税系统的企业分类”
简化征税公式
- 应纳消费税 = 应税销售额消费税 -(应税销售额消费税 × 视同购置率)
示例:如果零售商的应税销售额为 3000 万日元,应税销售额的消费税为 10%,且不适用减税率
如上表所示,零售商的认定购置率为 80%。根据简化征税公式,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
- 3000 万日元 × 10% -(3000 万日元 × 10% × 80%)=60 万日元
简化征税方法不需要分离非应税交易,消费税的计算也比普通计税方法简单,从而减少了会计业务的工作量。与常规征税方法不同的是,发票系统不受影响,由于不需要发票和其他文件,与免税企业的交易可以像以前一样继续进行。
但是,如果购置项应缴纳的消费税数额较大,并且是按照视同购置比例计算的,那么实际应缴纳的消费税可能会高于使用购置税抵免的常规征税方法。此外,如果选择简化征税方法,则必须连续使用至少两年。
在选择销售税计算方法时,应根据企业的发展前景和预计的业务规划选择适合您情况的方法。
利用 20% 特殊例外计算消费税
作为发票系统的过渡措施,20% 特别例外适用于从免税改为应税的企业。在提交销售税申报表时,纳税人必须在申报表中附上一份声明,说明已适用 20% 特别免税。
参考资料:NTA“20% 特别例外消费税和地方消费税最终确定指南”
20% 特别例外的计算公式
- 应纳消费税 = 应税销售额的消费税 × 20%
示例:如果应税销售额为 800 万日元,应税销售额的消费税为 80 万日元 (10%),而不含税购置项的消费税为 20 万日元 (10%),购置价格为 200 万日元,则
- 80 万日元 × 20% =16 万日元
在同样的条件下,如果采用常规征税方法计算应纳消费税,我们会发现应纳税额为 60 万日元,远高于 20% 特别例外规定,如下所示。
- 80 万日元 - 20 万日元 =60 万日元
当免税企业将其身份变更为应税企业而成为合格发票开具企业时,它必须提交一份合格发票开具企业注册申请,并在表格上勾选相应的方框,或提交(仅在包括 2023 年 10 月 01 日至 2029 年 9 月 30 日在内的纳税期间内)消费税纳税人的选择通知书。
个体经营者和其他免税企业需要根据其业务规模和盈亏情况慎重考虑是否加入发票系统,因为两者各有利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