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指南
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指南
在民事诉讼中,法律文书的送达是极为重要的环节,它关系到诉讼程序能否顺利推进,当事人的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送达能够确保当事人知晓诉讼相关信息,如起诉状、传票、判决书等文书内容。只有收到这些文书,当事人才清楚自己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例如何时参加庭审、对方的诉求是什么。若未有效送达,当事人可能错过重要诉讼节点,导致自身权益受损。同时,合法送达是诉讼程序合法的基础,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进行,后续作出的裁判才具有法律效力。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民事诉讼送达的相关知识。
什么是送达?
在民事诉讼中,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
送达的主体是人民法院,送达对象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送达内容是民事诉讼中的各种诉讼文书,例如起诉状、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
送达有哪几种方式?
(一)直接送达:法院派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签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二)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时,法院将文书留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三)委托送达:当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法院可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
(四)邮寄送达:通过邮局挂号信等方式将文书寄给受送达人。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转交送达:针对特定人群(如军人、被监禁者等),由所在单位代为转交。
(六)电子送达:经当事人同意后,利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现代化电子手段进行送达。
(七)公告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通过公告形式进行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怎样确定送达地址?
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向法院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如果是自然人,通常以其户籍登记的住址或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其他组织则以其注册登记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除了自然人的户籍地、法人的注册地以外,法院向下列地址送达均为有效送达:
(一)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确认的地址。当事人或委托诉讼代理人书面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程序,如有变更,请务必及时告知承办法官。
(二)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业务时,登记的住所为依法以默示方式承诺确认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三)当事人在相关合同明确约定可用作法院送达的邮寄地址及电子送达地址,并明示了相关法律后果的。
哪些情况视为送达成功?
受送达人在邮件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则为送达成功。当受送达人是公民时,本人不在可以由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当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时,可以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员签收。
受送达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时,其法定代理人签收有效。
当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时,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时,送交代收人签收有效。
当受送达人无理由拒不签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
怎样辨别送达电话的真伪?
法院在电话通知被告时,一般会要求被告提供送达地址以便向被告邮寄原告的起诉材料、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或要求被告来院领取上述材料,不会要求被告交纳任何的“担保费、应诉费”等费用。
法院在通知原告交纳诉讼费用时,会通过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出具正式的诉讼费用交纳通知书。
电子送达会通过12368平台向当事人电话确认送达地址或向确认过的电子邮箱发送。
若仍存疑,请及时联系承办法官或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与法院确认。
配合法院送达需要怎样做?
如果您是原告,在起诉时就应当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如果您是被告,在应诉答辩或首次接收诉讼文书时,应当按照要求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法院会按照您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留存的地址和电话联系您,确保您及时接收诉讼文书。
同时,原被告均应注意接听法院电话,不要拒收法院的法院专递邮件。
对不配合法院工作的当事人,法院在进行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有效送达后即可缺席审理,在被告不到庭的情况下依据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所以,不配合法院的送达不仅不能“躲避”法院,反而会失去表达意见、依法维权的机会,所以,请务必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依法表达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