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殴被拘留会有案底吗
互殴被拘留会有案底吗
在日常生活中,因互殴被拘留是否会有案底,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本文将从法律角度详细解析这一问题,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
一、互殴被拘留会有案底吗
因参与打架斗殴事件被司法拘留时,若属于行性质型,即仅仅受到行政拘留的情况下,通常不会留下任何刑事案例纪录或不良背景记录;倘若涉及到刑事诉讼阶段,且被法院宣布判定有罪,那麽就会产生刑事案例纪录,反之,如法院宣告无罪,则不会有任何刑案记录存在。
以下将从多方面进行详细探讨和分析:首先,关于因打架斗殴事件而受到行政拘留的情况,一旦行为性质较轻,未导致严重的损害结果发生,依照治安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安机构将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涉案人员实施行政拘留这一种行政性处罚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此类拘留并非刑事案件的惩罚,不会形成刑案记录,但根据公安监管部门的记录,还是能够查询被行政拘留过的历史纪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明确指出,凡涉及到对他人的暴力殴打,或有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均应处以五日以上至十日以下的拘留,同时还需缴纳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金;情节相对轻微者,可处予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金。
但是,当存在诸如成群结队地滥用暴力、欺凌弱势群体、对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和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进行殴打,甚至是频繁对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等特定情况时,应判处十日以上至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时支付五百元以上至一千元以下的罚金:
(一)集体施暴、伤害他人的;
(二)伤害残疾人士、孕妇、不足十四岁的儿童或者六十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的;
(三)反复袭击他人,或者一次性创伤多人的。
其次,对于故意打架斗殴,导致他人肢体伤害程度严重,或未经许可便随意攻击他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一旦发现,公安机关有权实施刑事拘留措施。
一旦进入刑事流程,无论是经过审判认定有罪,抑或是法院认为无罪,都会相应地产生一份案件记录。所谓“刑案记录”,即是对犯罪事实进行客观记载的资料。我国法律中的这种犯罪档案立档通常由公安部门保管。
按《刑法》规定,实施打架斗殴行为,致使他人遭受轻伤以上程度损伤,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情节轻重,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对于蓄意伤害他人生命的,造成严重伤残的,应判处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是极端情况下,对他人致死或以极其残酷的手段伤害他人,使其面临更大痛苦的,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终身监禁或者死刑。再则,就是未经许可便任意攻击他人,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是在有人煽动之下,多次参与这种随意攻击他人的行为,肆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破坏社会稳定的,那么,所面临的刑事责任将非常严重,起步将是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还有可能受到判处罚金的严厉制裁。
《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条
对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原则建立案卷,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结案或者终止案件调查后将案卷移交档案部门保管或者自行保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拘留10天会留案底吗
在实践工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被羁押者是因何种原因而遭到拘留,一般的情况下,无论是什么样的拘留,都会留下相关的记录或案底。
要进一步明确这一问题,就必须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去判断这究竟属于怎样的性质,并且还要弄清楚相应的登记所涉及到的案件的确切性质。
1、在广义上来说,"案底"并非法律语汇而是大众说法。从行政法规的角度来看,它可以称之为不良记录;对于刑事法律的理解,那就是所谓的犯罪记录。
2、如果有受拘留或者其他行政处罚的案件,那么与之相关的卷宗资料和相关信息毫无疑问地将会保管于公安机关,但这些资料并不会在互联网上公开。换句话说,只要不涉及到其他案件,他人便无法访问或获取这样的资料,因此对于生活的正常进行,也包括教育考试、招聘工人等各方面,基本没有太大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