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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陷阱:高息背后的"财富黑洞"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集资诈骗陷阱:高息背后的"财富黑洞"

引用
澎湃
1.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0461315

近日,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集资诈骗案,被告人田某通过"为他人代还信用卡赚取手续费"为幌子,许诺高额利息回报,先后骗取20余人1000余万元。这起案件揭示了集资诈骗犯罪的常见手法和严重危害,同时也提醒公众要提高警惕,防范此类诈骗行为。


案件详情

被告人田某于2019年至2022年期间,先后在重庆市南川区、武隆区、巴南区等地,以"为他人代还信用卡赚取手续费"为幌子,许诺给予高额利息回报等手段骗取他人钱财。田某先是通过诱骗其亲友参与集资,随后发动亲友介绍其他集资参与人,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集资,介绍成功后田某支付介绍人好处费。通过上述手段,田某共计骗取熊某、曾某等20余人1000余万元,除将部分款项用于前期还本付息外,其余款项则被挥霍于彩票购买、网络赌博、直播打赏、日常消费等。部分集资参与人通过向银行贷款、抵押财产等方式获资参与集资,最终血本无归。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田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合全案犯罪事实,依法判处田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责令其退赔各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

法官普法

集资诈骗行为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常以"高息回报""稳赚不赔"为诱饵。非法集资的特征包括:

  1.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 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高额回报
  4.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如何规避集资诈骗"陷阱"?

  1. 警惕高息诱惑:对于承诺畸高利率的融资行为应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被高息所迷惑
  2. 核查项目真伪:投资前需查验企业金融资质、资金托管账户及项目真实性
  3. 拒绝熟人推荐:熟人间传销式"拉人头返佣"模式是非法集资扩散的主要途径

天上不会掉"馅饼",守护"钱袋子"需增强法律意识与风险判断能力。如遇可疑集资行为,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或金融监管部门举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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