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无菌附录(征求意见稿)》关于“洁净区的确认和监测”更新
《GMP无菌附录(征求意见稿)》关于“洁净区的确认和监测”更新
《GMP无菌附录(征求意见稿)》关于“洁净区的确认和监测”更新
洁净区和空气净化设备确认
洁净区和洁净空气设备(如单向流单元、RABS和隔离器)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洁净度要求,包括达到“静态”和“动态”的标准。应当按规范要求进行确认,其确认应当与环境监测明确区分进行。
洁净室和洁净空气设备的确认可以参考ISO 14644系列标准。确认应当至少包括以下项目:
- 过滤系统检漏和完整性测试
- 风量和风速(A级洁净区应当进行风速测试。其他级别洁净区的风速测试应当基于风险评估决定,且在CCS中进行描述。用于最终灭菌产品灌装的区域、作为A级和RABS背景的区域等,采用单向流送风时需要进行风速测试。对于非单向流的区域,可用自净时间测试来代替风速测试)
- 压差检测
- 气流流型测试
- 悬浮粒子监测
- 沉降菌、浮游菌和表面微生物检测
- 温度测量
- 相对湿度测试
- 泄漏测试
- 自净测试
洁净区级别确认
洁净区级别确认是洁净区确认的一部分。洁净区的级别确认时应当分别测量≥0.5μm和≥5μm的颗粒的总数。测试需要在“静态”和“动态”操作环境中进行。级别确认活动应当避免对工艺或产品质量造成任何影响。初始级别确认建议在模拟操作期间进行,重新级别确认建议在模拟操作期间或无菌工艺模拟试验期间进行。
各洁净级别悬浮粒子的标准规定如下表:
级别 | 悬浮粒子数最高限度(≥0.5µm/m3) | 悬浮粒子数最高限度(≥5µm/m3) |
---|---|---|
静态 | 动态 | 静态 |
A | 3520 | 3520 |
B | 3520 | 352000 |
C | 352000 | 3520000 |
D | 3520000 | 不作统一规定(2) |
注:(1)如有CCS或历史趋势数据依据,可考虑将≥5µm颗粒总数作为分级的参考标准。
(2)D级的动态限度不作统一规定。企业应当根据风险评估和日常监测的数据确定动态限度。
洁净区级别确认时,测试取样点位置及最低数量应当符合ISO 14644(第1部分)要求。对于无菌生产区及背景环境(即A级区和B级区),应当考虑增加额外的取样点。应当根据生产操作的具体情况和风险评估确定关键生产区的测试取样点,评估应当包括灌装点和胶塞加料盘等在内的所有关键生产区域。
单向流系统的确认方案应当明确送风速度的测量要求(包括测量位置),其工作区域应当均匀送风,风速指导值为0.36—0.54m/s。单向流系统的气流可视化研究应当与风速测量相关联。
洁净区确认时应当对微生物进行测定。根据洁净度级别、气流可视化研究结果、生产操作情况以及风险评估,确定取样点的位置和数量。测试需要在静态及动态操作环境中进行,采样方法不应当对生产操作引入污染风险。
各洁净级别微生物监测的标准规定如下表:
级别 | 空气采样(CFU/m3) | 沉降碟(直径90mm,CFU/4小时) | 接触碟(直径55mm,CFU/碟) |
---|---|---|---|
A | 无生长 | ||
B | 10 | 5 | 5 |
C | 100 | 50 | 25 |
D | 200 | 100 | 50 |
注:(1)沉降碟应当充分暴露在环境中,单个沉降碟的暴露时间不得多于4小时,同一位置可使用多个沉降碟连续进行监测并累积计数。应当基于回收率研究确定单个沉降碟最长暴露时间,以防沉降碟培养基出现脱水干燥。
洁净室与洁净空气设备的再确认应当根据规定的程序执行,再确认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洁净区级别确认(悬浮粒子数)
- 终端过滤器的完整性
- 风量测量
- 房间之间的压差确认
- 风速测试
A级和B级再确认的最长时间间隔为6个月。C级和D级再确认的最长时间间隔为12个月。设备、设施、运行方式发生变更或洁净区空调系统关闭重启时,也应当适当考虑进行再确认。
环境和人员监测
环境监测是CCS的重要部分,用于监测降低微生物和微粒污染风险的控制措施。通常由以下元素组成:
- 悬浮粒子数
- 微生物
- 温度、相对湿度和其他监测项目
应当综合考虑上述监测结果,以确认所监测系统的设计、验证和操作等是否符合要求。
监测结果应当用于日常批次放行、产品质量回顾分析或调查。应当根据产品和工艺类型(最终灭菌工艺和无菌生产工艺)确定监测结果对其影响的关键程度。
应当结合CCS建立监测规程,对悬浮粒子和微生物等进行监测,并有相应记录,以达到以下目的:
- 确保洁净区或洁净空气设备按照其设计和法规要求持续提供符合要求的洁净环境
- 能有效捕捉到环境偏离限度的情况,及时调查并评估产品质量风险
应当基于风险评估建立环境监测规程,确定取样位置、监测频率、监测方法,以及微生物的培养条件,取样方法应当避免对生产活动造成污染。
风险评估的因素包括工艺和产品知识、厂房、设备、操作步骤及其关键程度、级别确认和日常监测数据,以及环境中分离出的典型微生物等相关信息。关键区域监测位置的风险评估还应当考虑气流可视化研究结果等。
风险评估应当定期回顾,以确保环境监测规程持续有效。
洁净区、洁净空气设备和人员的日常监测应当在“动态”条件下进行,并贯穿关键操作的全过程,包括设备组装操作。
应当根据产品及操作的性质制定温度、相对湿度等参数,这些参数不应当对洁净区(如A/B级)洁净度造成不良影响。
A级洁净区的监测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应当能够证明关键操作过程中始终符合无菌操作的环境条件要求
- 监测位置应当包括所有对无菌设备表面、容器、密封件和产品具有高污染风险的位置
- 监测取样点(包括取样设备放置的位置、高度、朝向等)应当合理,以确保监测结果可靠
应当制定适当的悬浮粒子和微生物监测警戒限度和纠偏限度,并对持续监测数据趋势进行定期回顾。应当制定文件明确规定监测结果超标时纠偏的详细措施。应当调查监测超标的根本原因,并评估对产品(包括在数据监测和报告期间生产的批次)的潜在影响。
本附录规定了悬浮粒子和微生物监测的最高纠偏限度,企业可以根据产品和操作性质、监测数据趋势及CCS制定更严格的纠偏限度。
应当制定文件明确规定趋势分析的方法,趋势分析应当至少包括:
- 超出纠偏限度或警戒限度的次数增加
- 连续超出警戒限度
- 可能具有共同原因的、定期但孤立的超出纠偏限度(如总是在计划的预防性维护之后出现单个点的偏离)
- 微生物类型、数量及优势菌群的变化。应当特别注意采集到的可能反映环境恶化或失控的微生物或难以控制的微生物(如形成孢子的微生物、霉菌)
微生物种群、数量以及特定优势微生物的变化。应当特别注意采集到的可能反映环境失控、洁净度恶化或难以控制的微生物(如形成孢子的微生物和霉菌)。
各洁净级别悬浮粒子环境监测标准(最高纠偏限度)规定如下表:
级别 | 悬浮粒子数最高限度(≥0.5µm/m3) | 悬浮粒子数最高限度(≥5µm/m3) |
---|---|---|
静态 | 动态 | 静态 |
A | 3520 | 3520 |
B | 3520 | 352000 |
C | 352000 | 3520000 |
D | 3520000 | 不作统一规定(1) |
注:(1)表中未规定D级动态监测标准,企业应当基于风险评估和日常监测数据制定合适的动态监测标准。
洁净区的悬浮粒子在经确认的短暂“自净”(自净时间指导值:少于20分钟)后,应当达到上表中的“静态”标准。
由于电子噪声、光散射、偶然损失等情况,A级区内的粒子计数,有时会被判定为计数错误,尤其是当量直径≥5µm的粒子。然而,连续的或者有规律的计数发现低水平结果表明可能存在污染事件,应当进行调查。此类事件可能是空调送风系统的早期故障、设备故障引起,也可能是设备组装和不良常规操作所导致。
在关键操作的全过程中,包括设备组装操作,应当对A级洁净区进行悬浮粒子持续监测。
A级洁净区监测的频率及取样量,应当能够及时发现所有人为干预、偶发事件及任何系统的损坏。采样流速应当达到28L/min(1ft3/min)以上,系统应当按一定频率将单个结果与警戒限度和纠偏限度进行对比,频率的设定应当能够及时发现并反馈潜在的偏离情况,超过警戒限度应当触发报警。操作规程应当详细说明报警时应当采取的措施,包括考虑额外的微生物监测。
在B级洁净区可采用与A级洁净区相似的监测方法。可根据B级洁净区对相邻A级洁净区的影响程度,调整采样频率和采样量。
应当对尘埃粒子计数器(包括采样管)进行确认。采样管应当采用适宜的管径和弯曲半径,长度通常应当不超过1米,并尽量减少弯曲次数。在确认级别时,应当使用采样管较短的便携式尘埃粒子计数器。在单向流系统中,应当采用等动力学取样头。取样头应当具有适当的朝向,并尽可能地靠近关键位置,以确保采样具有代表性。
尘埃粒子计数器
当生产操作中使用物料(如可能引起生物、化学或放射性危害的活生物、粉末状产品或放射性药物)可能对监测产生影响时,应当考虑选择适当的监测方法。
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如活生物、粉末状产品或放射危害)可能损坏尘埃粒子计数器时,应当在设备调试操作和模拟操作期间进行测试。操作规程中应当明确规定模拟操作的执行频率。应当制订合理的监测频率和策略,以证明暴露风险前后的环境洁净度。
使用自动化系统进行监测时,采样量通常取决于所用系统的采样速率。日常监测的采样量可与洁净级别确认时的空气采样量不同,操作规程中应当详细说明监测采样量。
应当对微生物进行动态监测,评估无菌生产的微生物状况。监测方法有沉降菌法、定量空气浮游菌采样法和表面取样法(如棉签擦拭法、接触碟法)等。动态取样应当避免对A级、B级气流流型造成不利影响。对表面和操作人员的监测,应当在操作完成后进行。
浮游菌采样器
微生物动态监测应当贯穿于产品可能会受到污染的关键操作过程(如无菌组装、无菌操作、灌装、冻干上料等)。
各洁净级别微生物动态监测标准(最高纠偏限度)如下:
级别 | 浮游菌(CFU/m3) | 沉降菌(90mm,CFU/4小时) | 表面微生物(接触,55mm,CFU/碟) | 5指手套(CFU/手套) |
---|---|---|---|---|
A | 无生长(3) | |||
B | 10 | 5 | 5 | 5 |
C | 100 | 50 | 25 | - |
D | 200 | 100 | 50 | - |
注:(1)当采用沉降菌采样法对A级和B级区进行监测时,应当贯穿操作全过程(包括设备组装操作)。沉降碟应当充分暴露在环境中,单个沉降碟的暴露时间不得多于4小时,同一位置可使用多个沉降碟连续进行监测并累积计数。应当基于回收率研究等验证结果确定单个沉降碟最长暴露时间,以防对所用培养基适用性产生不利影响。
应当通过质量风险管理确定C/D级洁净区监测的沉降碟暴露时间(最长4小时)以及采样频率。
(2)接触碟限度适用于A级和B级区内的设备、房间和洁净服表面监测。
(3)特别需要注意的是,A级区出现的任何长菌均应当进行调查。
在关键操作的全过程中,包括设备组装操作,应当对A级洁净区进行连续微生物监测(如浮游菌或沉降菌采样)。应当基于无菌工艺的风险考虑是否在B级使用类似的方式进行监测。监测应当能够捕获所有干预、瞬时事件和任何的系统恶化,并应当避免任何由监测操作造成的风险。
未进行生产的洁净区(如消毒后、生产前、批次生产结束后),及未使用的相关区域,也应当进行微生物监测,以识别可能影响洁净室控制的潜在污染事件。如出现污染,可增加取样监测以确认纠正措施(如清洁和消毒)的有效性。
应当对A级、B级洁净区人员进行微生物监测。根据人员活动情况、与关键区域的接近程度,以及风险评估结果,确定人员监测的位置、类型和频率。操作过程中应当以适当时间间隔对人员进行采样,采样方式应当避免对操作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监测应当特别关注以下方面:
- 人员进行关键干预操作后,应当对其手套进行取样。应当根据关键干预操作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对洁净服进行取样,并按规定执行。
- 人员退出B级洁净区时,应当对手套和洁净服进行取样。
- 如关键干预后进行了手套取样,应当在继续操作之前更换外层手套。如关键干预后进行了洁净服取样,则应当在进一步活动之前更换洁净服。
当采用人工操作(如无菌配制或灌装)的生产方式时,应当加强对A级、B级洁净区人员洁净服的微生物监测,并在CCS中予以说明。
如日常监测由生产人员进行,质量部门人员应当进行监督。
应当考虑采用合适的替代监测系统(如快速方法)以加速发现微生物污染事件,降低产品风险。此类快速自动化监测方法应当经验证后使用,验证应当证明与目前已建立的方法具有等效性或优越性。
应当制定操作规程详细说明微生物取样方法、操作流程,以及监测结果的正确判定。取样方法应当有微生物回收率的支持性数据。
A级或B级洁净区检测到的微生物应当鉴定到种,并应当评估微生物对产品质量(涉及的所有批次)和总体控制状态的潜在影响。
以下情形需考虑对C级和D级洁净区检测到的微生物进行鉴定:
- 微生物监测结果超过警戒限度或纠偏限度
- 分离出可能导致失控、洁净度恶化的微生物
- 分离出难以控制的微生物(如形成孢子的微生物、霉菌)
上述区域微生物鉴定频次应当合理,以保证充分掌握洁净区典型微生物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