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公务员体检标准与身体要求
2025年公务员体检标准与身体要求
2025年公务员体检标准有哪些具体要求?报考公务员对身体条件有哪些规定?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各项规定,帮助您全面了解公务员体检的相关要求。
一、报考公务员对身体条件有何规定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
患有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者,不符合体检要求。先天性心脏病若不需手术或已手术治愈,则可合格。
以下情况之一者,如无心脏病理性改变,可视为合格:
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心肌炎病史者从严掌握);
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心电图显示异常的其他情况。
血压在以下范围内,视为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血液系统疾病,不符合体检要求。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则可合格。
结核病,不符合体检要求。但以下情况可视为合格:
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符合体检要求。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符合体检要求。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可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可合格。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符合体检要求。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可合格。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符合体检要求。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符合体检要求。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符合体检要求。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可合格。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符合体检要求。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符合体检要求。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符合体检要求。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符合体检要求。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符合体检要求。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符合体检要求。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符合体检要求。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符合体检要求。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符合体检要求。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符合体检要求。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符合体检要求。
二、报考公务员是否有身高要求
报考公务员没有身高要求,具体条件如下: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国家公务员考试对身体素质的要求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
患有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者,不符合体检要求。先天性心脏病若不需手术或已手术治愈,则可合格。
以下情况之一者,如无心脏病理性改变,可视为合格:
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心电图显示异常的其他情况。
血压在以下范围内,视为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血液系统疾病,不符合体检要求。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则可合格。
结核病,不符合体检要求。但以下情况可视为合格:
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经临床治愈后保持稳定一年无复发者;
肺外结核病,如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经临床治愈后两年无复发,并经专科医院检查确认无变化者;
患有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的,体检不合格。
患有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者,体检不合格。但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体检合格。
患有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者,体检不合格。
患有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者,体检不合格。
患有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者,体检不合格。但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一年无症状和体征者,体检合格。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如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体检不合格。
患有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者,体检不合格。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者,体检不合格。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者,体检不合格。
患有严重的慢性骨髓炎者,体检不合格。
患有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者,体检不合格。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者,体检不合格。
患有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者,体检不合格。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体检不合格。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体检不合格。
未纳入体检标准,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者,体检不合格。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应高度重视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录用主管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体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用人单位和体检医院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体检工作,并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
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