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继承权有哪些情况
取消继承权有哪些情况
在遗产继承过程中,继承权的取消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法律问题。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继承权取消的相关情况,包括取消继承权的两种主要情形、放弃继承权与丧失继承权的区别,以及相关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
取消继承权的两种情况
取消继承权主要有两种情况:
被继承人主动指定继承人: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或遗赠的方式指定财产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遗嘱以外的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自然被取消。这是法律赋予被继承人的一项权利,体现了其对个人财产的处分权。
继承人未履行义务:如果遗嘱继承或遗赠附有义务,而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这些义务,经有关单位或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遗产的权利。这种取消是由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主观行为造成的。
放弃继承权与丧失继承权的区别
放弃继承权:这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合法遗产的权利。这种行为完全出自继承人自身的真实意愿,不受任何条件限制。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在遗产处理前或诉讼过程中,继承人可以收回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但需经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理由作出决定。
丧失继承权:这是指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被依法剥夺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如有以下行为之一,将丧失继承权: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丧失继承权的表示方法是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不能改变。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继承人有遗弃、虐待被继承人等行为但确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如有上述行为,也将丧失受遗赠权。
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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