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亲情交织,强制执行下的温情回归
法律与亲情交织,强制执行下的温情回归
随着社会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已经逐步进入到老龄化社会,老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赡养纠纷作为老年人权益保护中的关键问题,其有效解决对于解决社会矛盾、完善法制建设、弘扬尊老爱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旌阳法院作为参与社会基层治理、提供司法服务的前沿阵地,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维护与促进家庭和睦原则,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创新探索出德孝文化“1+4”工作法,形成以“孝”为主题的家事审判服务品牌。
在调解工作中,旌阳法院注重通过情、理、法并用的调解模式,实质性化解家事纠纷,特别是在赡养类纠纷调解方面,依托区社会治理中心诉调对接机制,将调解工作做实,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近三分之二的赡养类纠纷案件通过调解成功化解。这一成果有力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时间和诉讼成本,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自2021年起,旌阳法院共受理赡养类纠纷案件21件,成功调撤15件,调撤率达71.5%。其中,孝泉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端预防和就地解纷功能,将调解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实现了辖区赡养纠纷“零诉讼”的目标。这不仅切实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司法秩序和社会公序良俗。
对于个别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形,旌阳法院也充分发挥司法职能,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让司法的公平正义落到实处。
近日,旌阳法院就成功执结一件赡养纠纷案件。95岁的黄某,与其已故老伴共育有四个儿子和一个女儿。自老伴2007年离世后,黄某便与大儿(潘大)和小儿(潘小)轮流生活。然而,随着黄某年纪越来越大,子女因赡养问题产生纠纷,均拒绝继续赡养母亲黄某。
无奈之下,黄某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渴望通过法律途径,让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给自己的晚年生活寻得一份保障。旌阳法院受理此案后,秉持公正、严谨的态度,全面审查案件事实,综合考虑老人实际需求和子女经济状况等因素,最终依法判决:黄某自2022年7月1日起,由大儿潘大与小儿潘小轮流赡养,同时明确了赡养费及医疗费用的分担方式。
然而,判决生效后,潘小却迟迟未履行其赡养义务,在法院多次催促无果后,案件进入了强制执行阶段。
2025年3月13日上午,在充分掌握被执行人行踪后,执行团队迅速出击,踏上前往潘小住所的路途。当法官抵达时,面对的是潘小的冷漠与抗拒。潘小情绪激动,以和潘大之间多年以来的土地、财产纠纷为由,坚决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中的赡养义务,现场气氛剑拔弩张。
执行法官罗虎考虑到赡养纠纷涉及家庭亲情,如果一味强制执行,可能只解“法结”不解“心结”,遂决定以“刚柔并济”的方式办理这起执行案件。
罗法官先是向当地村干部深入了解潘小的家庭情况及个人困难,随后与当地派出所民警一起形成办案合力,以“背靠背”“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从亲情伦理、法律责任等多方面进行释法明理。
罗法官动之以情,向潘小传达讲述着黄某抚养子女的艰辛过程;晓之以理,严肃释明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违反法律必将受到严惩。“父母辛苦一辈子,拉扯咱们长大不容易,现在年龄大了正是我们做儿女的回报他们的时候。”罗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如春风化雨,渐渐抚平了潘小的抵触情绪,也唤醒了他内心深处的道德意识。
经过长达3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潘小终于同意将母亲接回家中,承担起应有的赡养责任。这一刻,黄某的脸上绽放出久违的幸福笑容。
本案不仅是对黄某及其子女之间赡养纠纷的法律裁决,更是一次对全社会尊老、养老、助老传统美德的弘扬。它强调了成年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法定性和不可推卸性,同时,也体现了法律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本案的判决与执行,旨在引导更多子女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共同营造尊老爱幼、和谐友善的社会氛围。
下一步,旌阳区法院将继续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妥善化解赡养纠纷、家事纠纷,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同时,营造健康和谐的家庭关系,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