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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离婚案件:证据收集、地域管辖与感情破裂判断标准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家暴离婚案件:证据收集、地域管辖与感情破裂判断标准

引用
1
来源
1.
https://www.66law.cn/laws/4460797.aspx

在家暴起诉离婚案件中,收集以下几类证据至关重要:

(一)报警记录。遭遇家暴后及时报警,警方的出警记录会详细记载报案时间、地点、事件经过等情况,可作为有力证据。

(二)医院诊断证明。家暴造成身体伤害后,前往医院就诊,相关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能证明受伤情况及受伤原因。

(三)伤情鉴定意见。通过专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明确伤害程度,鉴定意见在法律上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四)保证书、悔过书等书面材料。若施暴方曾写下承认家暴行为的书面材料,可作为证据提交。

(五)证人证言。邻居、亲属等目睹家暴发生的人员,其证言能辅助证明家暴事实。

(六)视听资料。如现场的录音、录像等,能直观反映家暴发生的过程。

收集证据时,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确保证据能够被法院采信,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顺利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诉讼离婚中,以下几种情况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一)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判断起诉离婚时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可从多方面考量:

(一)看婚姻基础。若双方是经人介绍、草率结婚,缺乏了解和感情基础,婚后又未建立起真挚感情,可能表明感情已破裂。比如认识不久就闪婚,婚后矛盾不断。

(二)看婚后感情。若婚后经常争吵、打闹,互不关心、体贴,甚至存在家庭暴力、虐待等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可视为感情破裂。例如一方长期对另一方实施家暴。

(三)看离婚原因。若是因为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或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法定情形导致离婚,通常能认定感情破裂。

(四)看夫妻关系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若双方矛盾激烈,无法共同生活,且经调解仍无和好意愿和可能,可判断感情确已破裂。总之,需综合各种因素,准确判断夫妻感情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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