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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从哪来?没有了怎么办?

创作时间:
2025-01-21 17:11:42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从哪来?没有了怎么办?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保障小区公共设施正常运行的重要资金来源。那么,这笔资金具体从哪里来?如果用完了又该怎么办?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主要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其来源和补充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建设单位代收代交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代收代交。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竣工验收备案之前,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和交存标准向市、县(市)房产主管部门指定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 前款所称物业总建筑面积以房产测绘机构提供的测绘成果为准
  • 交存标准为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造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八,具体标准由市、县(市)房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和房屋结构类型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物业交付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专有部分面积及同一交存标准向业主收取,其余部分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承担
  •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将建设单位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信息共享给区、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区、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办理物业竣工验收备案时核验交存情况

全体业主补充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1.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 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 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6. 筹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7.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8. 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9. 业主委员会运行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具体规则及办法
  10. 使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共有收入或者其他资金,但是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次数和额度限制内的除外
  11. 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经业主共同决定。因此,可以召集业主大会,讨论如何补充维修基金。业主大会可以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加维修基金的缴纳额度。

公共收益补充

如果小区公共收益有盈余的,经业主大会讨论,可将其约定比例作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补充。

特殊情况可向街道政府申请补助

如房屋出现大修工程,严重影响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的,且修复所需金额超出小区全体业主承担能力,可向街道政府提出申请需求,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政府协助承担小部分修复款项。

本文原文来自百度百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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