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春节烟花燃放新规出炉!这些地方可以放
天津市春节烟花燃放新规出炉!这些地方可以放
随着2024年春节的临近,天津市部分区域将实行新的烟花爆竹燃放政策。根据最新规定,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将在春节期间实行“限地限时”燃放政策。具体来说,从2月9日(除夕)至2月24日(正月十五)每日6时至23时可以燃放,除夕当晚可延至次日凌晨2时。其他时间及特定区域仍全面禁放。
武清区
武清区以下区域实施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 道路、桥梁、地道、涵洞、隧道、输变电设施、高压线及其他电力设施、煤气站、燃气管线、燃气调压站及其他燃气设施、加油加气站、木柴堆、柴草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围100米范围内
-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公园、养老机构、旅馆、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群体集体活动场所、文化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 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室内及建筑工地
- 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
- 绿化草坪、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 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津北森林公园、产业园区厂区内及周边
禁燃区域以外的其他地区为限制燃放区域。限制燃放区域内春节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具体时间为:2月9日(除夕)至2月24日(正月十五)每日6时至23时,2月9日(除夕)当晚可以延长至次日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宝坻区
宝坻区以下区域实施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 道路、桥梁、地道、涵洞、隧道、输变电设施、高压线及其他电力设施、燃气站、燃气管线、煤气调压站及其他燃气设施、加油加气站、木柴堆、柴草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围100米的范围内
-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市场、体育场馆、群体集体活动场所、文化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 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室内及建筑工地
- 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周边60米范围内,其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
- 潮白河国家湿地公园、大口屯青北森林保护区、牛家牌青南森林保护区及其他森林树木保护区域内
- 绿化草坪、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 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产业园区
除本通告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9日(除夕)至2月24日(正月十五)每日6时至23时,除夕当晚可以延长至次日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宁河区
宁河区以下区域实施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文物保护单位
- 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 桥梁、隧道、电力设施、燃气设施、加油加气站、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围100米的范围内
-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 绿化草坪、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 自然保护区、产业园区
- 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
在宁河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除上述规定的禁止燃放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具体时间为:2月9日(除夕)至2月24日(正月十五)每日6时至23时,2月9日(除夕)当晚可延长至次日2时。除上述时间外,宁河区行政区域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本区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静海区
静海区以下区域实施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 道路、桥梁、地道、涵洞、隧道、输变电设施、高压线及其他电力设施、燃气站、燃气管线、煤气调压站及其他燃气设施、加油加气站、木柴堆、柴草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围100米的范围内
-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市场、体育场馆、群体集体活动场所、文化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 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室内及建筑工地
- 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周边60米范围内,其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
- 潮白河国家湿地公园、大口屯青北森林保护区、牛家牌青南森林保护区及其他森林树木保护区域内
- 绿化草坪、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 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产业园区
除本通告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9日(除夕)至2月24日(正月十五)每日6时至23时,除夕当晚可以延长至次日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蓟州区
蓟州区以下区域实施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 道路、桥梁、地道、涵洞、隧道、输变电设施、高压线及其他电力设施、燃气站、燃气管线、煤气调压站及其他燃气设施、加油加气站、木柴堆、柴草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围100米的范围内
-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市场、体育场馆、群体集体活动场所、文化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 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室内及建筑工地
- 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周边60米范围内,其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
- 潮白河国家湿地公园、大口屯青北森林保护区、牛家牌青南森林保护区及其他森林树木保护区域内
- 绿化草坪、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 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产业园区
除本通告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9日(除夕)至2月24日(正月十五)每日6时至23时,除夕当晚可以延长至次日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安全提示
虽然春节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但安全始终是第一位的。以下是一些安全注意事项:
- 儿童应在成人指导下燃放,不得单独燃放。
- 燃放时应选择空旷地带,远离易燃物和人群。
- 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扔向人群、车辆、建筑物等。
- 点燃后若未爆炸,不要立即靠近查看,等待一段时间后再处理。
- 注意天气情况,避免在大风、干燥等恶劣天气下燃放。
市民们请注意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安全和谐的节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