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这七种情况会导致遗嘱被认定无效
警惕!这七种情况会导致遗嘱被认定无效
合法有效的遗嘱,不仅承载了老人对遗产分配的真实意愿,也关乎着每个继承人的切身利益。现实生活中,因遗嘱被认定无效,导致亲人因继承产生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文将围绕备受关注的遗嘱问题,介绍导致遗嘱无效的七大情形。
情形一:遗嘱持有方不能证明遗嘱真实性
常见情形如继承人之一提供了遗嘱,但其他法定继承人对该遗嘱中被继承人的书写与签字提出了异议。遗嘱持有方,应对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即遗嘱为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进行进一步举证,如提供鉴定结论、证人证言或录音录像。
❌在遗嘱持有方申请鉴定后,鉴定机构无法作出鉴定结论的情况下,继承人亦未能提供其他证据对该遗嘱进行佐证,该遗嘱为孤证,会被认定为遗嘱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私文书证的真实性,由主张以私文书证证明案件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情形二:立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欠缺
常见的情形是老年人罹患严重的疾病如阿尔兹海默症后再订立遗嘱的话,遗嘱会被认定为无效。这些民事行为能力发生变化的情形,遗嘱效力也要注意:
- 立遗嘱时,遗嘱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后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此种情况,遗嘱仍属无效遗嘱。
- 立遗嘱时,遗嘱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后来成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种情况,遗嘱有效,后来情形的变化不影响之前订立的遗嘱的效力。
《民法典》第1143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立遗嘱的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立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这样规定是为了确保遗嘱内容确实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是利益相关人假借立遗嘱人之手做出对自己有利的遗产处分。
情形三:立遗嘱没有见证人在场或见证人具有利害关系
常见情形如老人在立遗嘱时没有见证人在场。
1️⃣《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共六种。除了自书遗嘱外,剩下的遗嘱形式都是需要两名见证人在场的。
《民法典》第1140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
-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2️⃣要注意见证人不能是与继承有关人员或与上述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人员。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情形四:没有在遗嘱上规范签字并且写明年月日
常见情形如老人在遗嘱上只签了名,却未注明年、月、日,不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应当认定遗嘱无效。在我国,遗嘱必须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如有违反,该遗嘱就是无效的。只有清楚地签署日期,才能更为确切地判断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时,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另外,《民法典》第1142条中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根据该规定,需借助遗嘱签署的时间来认定哪一份为有效遗嘱。
四类遗嘱的要求
-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情形五:遗嘱处分了他人的财产
常见情形如夫妻共有一套房,老人在立遗嘱的时候不仅把自己的房产份额留给子女,把配偶的那部分也处分了,则会导致这部分遗嘱无效。因此,在立遗嘱时,要在遗嘱中写明所处分的部分仅限于自己所有的财产。比如夫妻共有房屋,仅能处分房屋的一半,对另外一半是不能处分的。如果遗嘱中擅自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1122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情形六:没有给特定的人保留遗产份额
常见情形如没有给未成年人子女保留遗产份额,这种情况下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如果立遗嘱人的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比如立遗嘱人有未成年子女的,或者立遗嘱人的父母年老丧失劳动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的,立遗嘱人都应当为他们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能将自己的财产全部指定给其他继承人继承,或者全部遗赠给他人。遗嘱人若想要遗产完全按照遗嘱继承,可在遗嘱中直接作出必留份声明,声明的内容可以是具体遗产分配比例,或者具体分配金额。
《民法典》第1141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情形七: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伪造遗嘱、纂改遗嘱无效
常见情形如兄弟姐妹众多,为争遗产,子女到父母家闹事,父母为求安宁迫不得已订立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1️⃣根据以上规定可知,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2️⃣对于伪造遗嘱的,说明老人没有订立遗嘱,那么这份伪造的遗嘱自然没有法律效力。
3️⃣对遗嘱部分内容进行篡改,表明这部分内容并不是遗嘱人的想法,故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遗嘱本身是有效的,那么未经篡改的内容属于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篡改部分仍然有效,篡改部分无效。
订立遗嘱时,应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确保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内容合法有效,最大程度避免遗嘱无效的情况发生。如遇此类法律问题,对订立遗嘱或遗嘱效力拿不准的,亲人之间产生继承纠纷的,建议及时找专业律师咨询,避免利益受损!
本文原文来自网易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