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庭成立四十周年,张军谈青少年犯罪预防
少年法庭成立四十周年,张军谈青少年犯罪预防
2024年12月4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国际研讨会在福建厦门举行。此次会议由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共同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代表桑爱玲女士出席并致辞。会议聚焦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旨在为未成年人打造安全、健康、清朗的网络环境。
青少年犯罪现状:形势严峻,不容忽视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凸显,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据统计,2020年至2024年期间,全国共发生244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及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湖南省、河南省、广东省、陕西省和辽宁省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多发地,案件数量均在15例以上。
从犯罪类型来看,侵犯财产犯罪占比最高,达到49%,其次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分别占23%和21%。具体罪名中,盗窃罪最为高发,案件高达75起,占全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34.4%;其次为故意伤害罪,占13.3%。
值得注意的是,93%的犯罪行为发生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身上,文化程度以初中为主,占比高达80%。这表明,青少年犯罪与教育程度和家庭环境密切相关。
家庭教育:预防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家庭教育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许多涉罪未成年人来自单亲家庭或留守儿童家庭,在成长过程中缺乏父母的教育和引导。同时,一些家长对子女的教育方式不当,过度溺爱或放任自流,导致未成年人价值观扭曲,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因此,家长需要掌握正确的教育方式,注重与子女的情感沟通,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同时,要重视性教育和法治教育,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意识。
学校教育:培养法治意识的关键环节
学校是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场所,承担着培养法治意识和道德观念的重要任务。学校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帮助他们识别各类常见犯罪,传授防范暴力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技能。
同时,学校还应建立安全保障配套机制,加强校内违法行为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安全隐患。通过建立健全学校与家庭的沟通制度,定期召开不同形式的家长会,增加学校与家长的联系频率,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司法保护:宽严相济,惩教结合
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司法机关应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强调,既要避免因是未成年人就片面从宽、姑息纵容,也要避免因个案影响一贯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落实。
具体而言,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教育和感化,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尊重犯罪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其合法权益。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通过人性化审判使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对判处缓刑、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应当做好后续安置工作,保证他们复学、就业等不受歧视。
国际视野:中国经验获得认可
在国际上,中国的犯罪预防和治理经验已获得广泛认可。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副所长高文研究员在乌兹别克斯坦举办的“全球犯罪学的先进经验”国际论坛上,介绍了中国在预防犯罪方面的成功做法,包括“枫桥经验”、预防青少年犯罪、严惩腐败犯罪等方面的实践,受到与会代表的高度关注和赞赏。
青少年犯罪问题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机关的共同努力,构建全方位的预防体系,才能有效遏制青少年犯罪的蔓延,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正如贺小荣副院长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国际研讨会上所强调的,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持续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国际机制的研究和构建,共同为未成年人打造安全、健康、清朗的网络环境,让互联网更好造福未成年人、造福社会、造福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