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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追讨16年未到岗员工, “停薪留职”政策引关注

创作时间:
2025-01-22 03:24:44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国企追讨16年未到岗员工, “停薪留职”政策引关注

近日,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公司4名员工擅自离岗事件引发关注。其中,一名员工离岗长达16年,却仍保留编制。这一事件将人们的视线拉回到"停薪留职"这一历史政策上。本文将通过事件回顾、政策解读和专家观点,为您全面解析这一历史政策的前世今生。

事件回顾:国企喊话离岗员工返岗

10月22日,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要求任守志等四名同志限期返回公司上班的通告》。通告称,任守志、王亮、尹世桥、张玉华四名同志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岗,至今一直未到公司上班,在此期间内,公司不断以各种方式与上述同志联系未果。现以公告方式通知上述四名同志于2024年10月21日前返回公司上班,如逾期不归,将按《劳动法》和吉林省国资委《关于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处理。


图为该国企发布的通告

据公司人事部门工作人员介绍,4人当中,任守志离岗时间为2020年1月,王亮离岗时间为2018年10月,尹世桥离岗时间为2015年4月,张玉华离岗时间最久,为2008年8月,至今已有16年。公司表示,这4名员工在长期未到岗情况下,没有薪酬、没有工资。由于近期一直找不到人,公司最后决定履行法律程序,走公告流程,响应专项整治的号召。

政策解读:停薪留职的历史渊源

九派新闻向一位在湖南某林业局办理"停薪留职"的林女士处了解到,她在30岁时办理"停薪留职",15年后退休,退休金为3700元/月。"当时有一半人都办理了停薪留职,单位也很支持。"

1983年,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针对企业固定职工的停薪留职问题做出相应规定。该通知显示,随着改革工作的发展,一些企业的少数职工要求"停薪留职"去从事个体经营,为妥善地解决这个问题,出台了相关通知。

通知指出,凡是企业不需要的富余职工,可以允许"停薪留职"。凡是企业生产和工作需要而本人要求"停薪留职"的职工,需安心于现任的工作。对于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职工,按自动离职处理。

"停薪留职"期满,本人愿意回原单位工作的,需在期满前一个月向原单位提出申请,原单位应给予安排适当的工作。若本人要求辞职,经单位行政领导同意,可以按辞职处理。"停薪留职"期满后的一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原单位可按自动离职处理。

专家观点:时代的产物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认为,"停薪留职"是时代的产物,能够应对企业人员开支负担较重,为企业经营困境提供解决方案,同时促进用人管理模式改革。"但现在很多人认为,办理'停薪留职'的那批职工实际上是既享受了体制内的好处,又可以获得体制外的机会,所以多被诟病。"他指出,比起以前,如今社会发生了很多改变,不应用现在的观念看待历史上的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1995年,"停薪留职"相关规定已被废除,原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原固定工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愿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员工权益与企业责任

对于这4人"离岗这么多年,为何不按照旷工相关规定予以辞退?"的疑问,公司人事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经培训能胜任,我们可以让他(她)上岗,直接按旷工辞退是不符合劳动法的。公司内部现在都在积极应对。"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劳动者擅自离岗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公司的通告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未及时返岗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员工的离岗被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存在"吃空饷"等不当行为,公司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员工返还部分或全部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经济所得。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董文明律师表示,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如果上述4名员工构成旷工的话,一般来说会认定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有权利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相关的人员是否构成旷工,是否还有其他的原因或者隐情?公司通过在媒体上发布公告的方式要求员工限期返岗,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员工的知情权。避免因为信息沟通不通畅而可能造成的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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