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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中医制售“抗癌”假药牟利1000万,主犯获刑6年

创作时间:
2025-01-22 03:08:16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无证中医制售“抗癌”假药牟利1000万,主犯获刑6年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对候元祥等人妨害药品管理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候元祥因犯妨害药品管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其女儿侯静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其他涉案人员也被判处相应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候元祥原系小学教师,无中医家族传承和师承经历,且未取得中医医师资格。2012年至2022年间,候元祥通过网络等渠道购买“首席专家”“终身客座教授”等虚假证书,虚构其毕业于国际医科大学(斯里兰卡),并自称国际医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国际高级中医师等身份,通过网络等方式推广宣传,吸引患有癌症等严重疾病的患者就诊。

候元祥及其家人在未取得相关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熬制药方来源、成分不明的“抗癌1号”“抗癌2号”“野生心脑汤”等自命名中药制剂,并向患有肝癌、肺癌、胃癌、胰腺癌、宫颈癌等不同癌症的危重病人销售。此外,他们还向冠心病、脑梗死、高血压等心脑血管疾病患者销售“野生心脑汤”。其间,侯静购入临近保质期的中成药丸,拆分后冒充自制药丸与上述中药制剂搭售。

被告人侯雷、肖培臻、付松杰分别参与实施向患者发放、邮寄药品、收取部分销售款项等行为。经查,侯元祥、侯静、侯雷、肖培臻的涉案药品销售金额达1千余万元;付松杰的涉案药品销售金额为224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侯元祥处扣押的29种中药材,均无合格证、生产厂家等标识。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候元祥等人无中医医师资格,购买无药品合格证的中药材,且故意购买药渣、药末,熬制药方成分不明的自命名中药制剂,不区分病因病情,销售给不同癌症患者和心脑血管疾病患者,部分患者延误诊治、病情恶化,销售金额达1千余万元,系借中医诊疗之名,行非法制售药品之实,严重扰乱中医药管理秩序、损害中医药声誉,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候元祥等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销售药品,涉案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及成分不明,且涉案“抗癌”药品系以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均已构成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规定的妨害药品管理罪。各被告人涉案药品销售金额均在五十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

在共同犯罪中,候元祥、侯静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侯雷、肖培臻、付松杰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侯雷、付松杰有立功情节,侯静、侯雷、付松杰自愿认罪认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及群众旁听了宣判。

01

案件引发社会关注

此案一经宣判,立即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热议。一方面,公众对候元祥及其家人的犯罪行为表示愤慨,认为其利用患者对中医的信任,非法制售假药,严重危害了患者的生命健康;另一方面,也有部分患者及其家属对候元祥表示同情,认为其药物确实有效,甚至有患者联名写请愿书,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这种两极分化的反应,凸显了当前社会对中医行业的复杂态度。一方面,中医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医学,深受民众信赖;另一方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中医名义进行非法行医和制售假药,严重损害了中医行业的声誉。

02

法律意义与警示作用

候元祥案的判决,不仅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规定,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到本案,候元祥等人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销售药品,涉案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及成分不明,且涉案“抗癌”药品系以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涉案药品的适应症、功能主治或者成分不明的,应当认定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03

中医行业反思与启示

候元祥案的发生,引发了对中医行业现状的深刻反思。首先,中医执业资格认证制度亟待完善。合法行医需通过正规途径获取资格证书,而一些人因学历或经验不足难以获得资质,转而采取非法手段,这暴露了资格认证制度需要更合理的调整以适应实际需求。

其次,中医药品监管需要进一步加强。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销售药品的行为,不仅违反了药品管理法规,更严重威胁了患者的生命健康。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中医药品的监管,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最后,中医行业自身也需要加强自律。一些不法分子打着中医的旗号,非法制售假药,不仅损害了患者的利益,也严重损害了中医行业的声誉。因此,中医从业者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维护中医行业的健康发展。

04

结语

候元祥案的判决,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严明,也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秩序提供了有力保障。此案不仅是一起个案,更是一面镜子,折射出中医行业存在的问题。我们期待通过此案,能推动中医行业更加规范化、法治化,让中医这一中华民族的瑰宝更好地造福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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