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殷某获赔25万,AI创作版权归属如何界定?
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殷某获赔25万,AI创作版权归属如何界定?
近日,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引发广泛关注。这起案件不仅关系到个人声音权益的保护,更触及了AI创作版权归属这一前沿法律问题,为人工智能时代的声音权益保护提供了重要参考。
案件回顾:声音被AI化使用引发的纠纷
原告殷某是一名专业配音师,经朋友告知发现自己的声音被AI化处理,并在一款名为“魔音工坊”的APP上以“魔小璇”的名义出售。经调查,这些声音作品源自被告一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运营的平台,用户可以通过该平台的文本转语音功能,将输入的文本转换成与殷某声音高度相似的AI合成声音。
殷某表示,其声音未经许可被用于119部作品中,这些作品在多个知名APP上广泛流传。殷某认为,这种未经许可使用其声音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声音权益,遂将涉及声音采集、AI处理、平台运营等环节的五家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法院判决:AI生成声音的可识别性是关键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重点考察了AI生成声音的可识别性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3条的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这意味着,声音作为个人特征的一部分,与肖像一样,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自然人声音的可识别性是指在他人反复多次或长期聆听的基础上,通过该声音特征能识别出特定自然人。经当庭勘验,涉案AI声音与原告的音色、语调、发音风格等具有高度一致性,能够引起一般人产生与原告有关的思想或感情活动,进而识别出原告的主体身份。因此,法院认定原告的声音权益及于涉案AI声音。
法律意义:明确AI声音合成技术应用边界
这起案件的判决,明确了AI声音合成技术应用的法律边界。法院指出,声音作为一种人格权益,具有人身专属性,任何自然人的声音均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对录音制品的授权并不意味着对声音AI化的授权,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录音制品中的声音构成侵权。
这一判决结果不仅保护了个人的声音权益,也为AI声音合成技术的合法应用提供了明确指引。它提醒企业和个人,在使用AI技术进行声音合成时,必须获得声音权人的明确授权,否则可能构成侵权。
展望:AI创作版权归属的未来发展方向
随着AI技术的快速发展,类似的声音侵权案件可能会越来越多。目前,我国著作权法在AI生成物保护方面暂无明确规定,AI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问题仍待法律和政策层面的明确指引。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会长兼总干事张洪波认为,没有人类深度参与的人工智能生成物不应该有著作权;如果人为输入主观想法,进而生成反映人类主观意志的独创性内容,就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应受到版权保护。
在数据训练中,单个作品只是运用人类语言规律的随机统计样本。单个作品存在高度的可替代性,很难归功于或对应到特定作品和作者。业内人士指出,加强版权保护已成为人工智能发展进程中一个非常重要而且无法回避的命题。平台不应为了一时的利益做出“杀鸡取卵”式的短视行为,进而打击整个产业链的发展。
这起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的判决,不仅为个人声音权益提供了有力保护,更为AI声音合成技术的合法应用划定了边界。在AI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这样的司法实践对于平衡技术创新与个人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