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暴?龙华法援教你如何维权
遭遇家暴?龙华法援教你如何维权
2024年1月,深圳市龙华区创新推出“四案机制”,以“案件全过程调解、案中多环节释法、类案全覆盖复盘、案外全方位促治”为抓手,进一步延伸行政复议的监督规范作用。这一机制的实施,不仅优化了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效率,更为家庭暴力等社会矛盾的化解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遭遇家暴,如何维权?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犯罪行为。如果你或身边的人正遭受家庭暴力,以下步骤可以帮助你依法维权:
第一步:立即报警
遭遇家庭暴力时,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同时,警察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等可以作为日后维权的重要证据。
第二步:就医并保留证据
及时就医,保留好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等。这些医疗记录是证明家庭暴力事实的重要证据。
第三步:向基层组织求助
可以向所在社区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反映情况,请求调解。虽然调解不能替代法律制裁,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矛盾。
第四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
第五步:寻求法律援助
如果决定通过诉讼途径维权,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以龙华区为例,龙华区法律援助中心位于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一楼,联系电话为23778294,可以为经济困难的受害者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证据收集与法律适用要点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如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等)之间实施的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
在申请保护令或提起诉讼时,以下证据形式可以作为证明家庭暴力的依据:
- 当事人的陈述
- 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
- 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
- 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
- 伤情鉴定意见
- 权威机构保存的书证、物证等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存在较大可能性”,无需达到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高度盖然性。因此,受害者应及时留存和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向法院申请保护。
司法实践中的处理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的5件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这些案例表明,司法机关在处理家暴案件时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 对于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家庭暴力犯罪,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 对于长期遭受家暴后实施的伤害、杀害施暴者的行为,依法从宽处理
- 强调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司法权威,对违反保护令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案例还表明,受害者积极寻求法律保护是摆脱家庭暴力的关键。正如最高法发布的梁某伟故意伤害案所示,受害者通过报警和向妇联求助,最终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你或身边的人正遭受家庭暴力,请记住: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龙华区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随时准备为你提供帮助。勇敢站出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让家暴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