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虎骨能否入药?新野保法说了算!
人工虎骨能否入药?新野保法说了算!
近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通过表决,其中关于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是否可入药的问题引发热议。人工虎骨作为传统名贵中药材的替代品,在经过多年的研发后已取得显著成效,其疗效与天然虎骨基本一致。然而,尽管人工虎骨粉及以其为原料制成的金天格胶囊等产品在市场上表现亮眼,但在最新版的国家药典中仍未列入。此次修法为人工虎骨入药留出了法律通道,未来其产业化发展将受到更多关注和支持。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人工虎骨入药开绿灯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第一条道出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宗旨: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事实上,在二审稿草案中,这一条中还有一句“规范野生动物资源利用”,但不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本法应更加突出野生动物保护目的,建议在立法目的中删去这一句。法律最终吸收了此意见。这充分体现了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法核心目的——保护,与修订之前的法律相比,本次修法增加了不少禁止性规定和保护性措施。
此次立法“禁食”野生动物。有人指出,长期以来,“吃野味”并不在法律禁止之列,导致这种行为越来越多,形成对野生动物的市场需求。对此,新法增加了“禁食”方面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这是这次野生动物保护法往前迈出的一大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岳仲明说。
为野生动物守住栖息地。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翟勇说:“保护栖息地是保护野生动物物种的关键。这次法律里规定要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同时规定了保护的手段,比如规定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还有监测、评估等。还有对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要给予处罚,这种处罚主要是针对破坏重要栖息环境的行为进行处罚。”
人工繁育首先应当有利于物种保护。在立法过程中,有人提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首先应当有利于物种保护。对物种保护目的与其他目的的人工繁育,在管理上应加以区别,对前者鼓励支持,对后者进一步严格规范。据此,法律增加规定: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有利于物种保护及其科学研究,不得破坏野外种群资源。同时,法律明确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从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
对“利用”作出系统规范。虎骨、熊胆入药,在我国已有悠久的历史,疗效颇为显著。这涉及人类对野生动物的利用问题。“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修改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条明确了“规范利用”的态度。“处理好野生动物保护和利用的关系是这次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一个重要考虑。”岳仲明从3个方面详述了相关法律规定。
利用的概念。“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这个利用包括科学研究、公益和科普教育、物种保护目的的人工繁育、公共卫生健康、狩猎等等。”岳仲明说,对野生动物利用总的原则是要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要尊重社会公德,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应该以利用人工驯养的野生动物资源为主,要有利于野外种群的养护,体现保护优先、有序有度地利用。
利用的前提是保护。“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保护是前提,不能破坏野外种群和栖息地。”岳仲明介绍:只有在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等特殊情况下,才能够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且应取得严格的特许猎捕许可证;除了“物种保护”目的之外,其他目的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都不能从野外获得种源,只能使用人工繁育的子代种源。
利用要强调监管。我国通过实行一系列的许可和标识管理,做到有序有度地利用野生动物。岳仲明举例说:“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我国传统中医药的资源,在人类防病治病中有重要作用,所以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药品的经营和利用我们也做了规范,应当遵守有关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制定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野生动物名录中,被纳入名录的这些重点野生动物可以凭着人工繁育许可证,按照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取得专用标识,凭标识出售、利用。规定这些标识、许可的目的就是要保障在市场流通过程中可以追溯,要接受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野生动物制品流通的来源通过标识体现出来。”
人工虎骨:科技突破带来新希望
人工虎骨是一种虎骨的仿生药物,具有与天然虎骨一致的成分及药理药效,能够祛风止痛和强筋骨,有效缓解骨质疏松所导致的腰酸背痛现象。其对于原发性骨质疏松症的治疗疗效确切,且无不良反应,适合慢性骨质疏松或腰痛患者的长期使用。
在临床上,人工虎骨已成功应用于多种疾病的治疗。一项针对退行性腰椎滑脱症的研究显示,人工虎骨粉能显著改善患者术后疼痛和功能障碍。研究采用随机对照试验设计,将60例患者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每组各30例。治疗组给予人工虎骨粉及钙尔奇D,对照组只给予钙尔奇D。结果显示,治疗组在术后6个月和12个月的疼痛评分和功能障碍指数均显著优于对照组。虽然植骨融合率两组间无显著差异,但人工虎骨的使用并未带来任何不良反应。
此外,人工虎骨还被广泛应用于骨质疏松、风湿类风湿关节炎等疾病的治疗。其抗炎、镇痛、健骨的功效已在多项临床研究中得到证实。目前,一类新药人工虎骨粉和金天格胶囊已由山西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并被国家发改委列为“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现代中药专项)项目”。
人工虎骨入药:争议与前景
尽管人工虎骨的研发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其入药仍面临一些争议。主要争议集中在保护与利用的平衡问题上。一方面,环保主义者担心任何形式的虎制品利用都可能刺激非法贸易,威胁野生虎的生存;另一方面,中医药界认为,作为传统名药的虎骨,其替代品的研发成功为保护与利用提供了新的可能。
专家建议,在有效监督下有限制地放开人工繁育虎的合理利用。理想的状态是:让自然死亡的老虎走中药材利用的渠道,故意伤害则启动司法程序。如果缺少合法渠道,将为盗猎者、走私者销售其非法来源的虎骨提供机会。法律上应该把野生虎和人工繁育虎分开,在有效的监督机制下,有限制地放开人工繁育虎的合理利用,使之走上有法可依的道路。
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目前看来,一刀切不是最理想的办法,放得过宽也会带来问题。医药用于救命未尝不可,滥用则一定要严禁。理想的状态是:让自然死亡的老虎走中药材利用的渠道,故意伤害则启动司法程序。如果缺少合法渠道,将为盗猎者、走私者销售其非法来源的虎骨提供机会。法律上应该把野生虎和人工繁育虎分开,在有效的监督机制下,有限制地放开人工繁育虎的合理利用,使之走上有法可依的道路。
展望未来:科技助力可持续发展
人工虎骨的成功研发为野生动物保护和传统医药的传承提供了新的思路。通过科技手段,我们可以在不损害野生动物的前提下,继续发挥传统医药的价值。这不仅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也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
随着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实施,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人工虎骨将正式列入国家药典,为更多患者带来福音。这也将成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和传统医药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