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公安重要公告:未成年人吸食丁烷现象频发,严重威胁生命安全
辽宁朝阳公安重要公告:未成年人吸食丁烷现象频发,严重威胁生命安全
近年来,未成年人吸食打火机气体"丁烷"的现象日益严重,这种行为不仅极度危险,更严重威胁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近日,辽宁朝阳公安发布重要公告,提醒家长和青少年警惕这一新兴危险行为。
朝阳市警方发现,为追求刺激,吸食打火机气体"丁烷"的行为,正在未成年人群体中悄然发生。一些未成年人私自从市场和互联网购买打火机气体罐(便携卡式炉气罐),并在密闭空间内聚集多人进行吸食,曾引发多起严重烧伤和死亡的惨痛事故,这种行为不仅极度危险,更严重威胁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丁烷,是一种易燃、无色且易液化的气体。作为一种有毒气体,其吸入后会产生幻觉和快感,还具有成瘾性,当丁烷从鼻腔进入肺部,然后将进入血液中,随着血液的流动进入大脑,丁烷分子与神经递质相互作用,从而导致神经递质混乱,干扰神经递质释放,吸收或分解,影响人的正常行为和身体健康。少量吸食,会因短暂缺氧产生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兴奋或嗜睡、意识模糊等不适症状。大量或快速吸食会因严重缺氧,引发急性中毒,情况严重者,可能会突然昏厥、尿失禁、意识丧失,甚至呼吸停止。
丁烷还是一种易燃易爆气体,如果丁烷气体罐存放不当、造成泄漏,或是遇到环境温度升高、明火等情况,极易发生燃烧和爆炸。而室内空间相对封闭,一旦爆炸,极易造成呼吸道烧伤及全身大面积烧伤,后果不堪设想。
无数活生生惨痛的案例都在告诉我们,青少年盲目跟风吸食丁烷,对个人家庭和社会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成为危害未成年人的疯狂杀手。该气体已被国家明令列为易燃气体,属于非列管类成瘾性物质,不当滥用造成后果,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这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造成火灾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各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爆炸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此提醒:
青少年个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充分了解丁烷成瘾性、致幻性的危害,不猎奇、不虚荣、不冒险。建立健康的社交圈,不结交社会上的涉毒"损友",避免受到不良影响。要学会应对压力和挑战,情绪不佳时多采用健康的方式应对,不盲目追求刺激,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家长们要让孩子们深入了解吸食丁烷的严重后果,对青少年的活动和社交圈保持适度监督,避免孩子因为青涩和无知误入歧途,遭受毒害。
学校要加强健康教育,充分利用活动课时间开展有关毒品、成瘾性物质危害的教育课,让学生了解风险和后果。要积极关注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多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学生应对压力和情绪问题。
误食一次,危害一生。让我们携手,别让常见的"它"变成危险的"它",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拒绝吸食丁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