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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流程详解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流程详解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386829.aspx

劳动者在遇到劳动权益被侵犯时,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是一个重要的维权途径。本文将详细介绍劳动监察大队的投诉流程,帮助劳动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接受举报投诉
对于举报投诉的来信或者上级部门及其他部门交办、转送的来信统一由投诉处理人员拆封、登记;对于上访的投诉人或咨询人员,先填写《投诉举报登记表》或《咨询登记表》。如果因同一事由引起的5人以上集体投诉的,应当推选代表1至5名,并填写《委托书》,所有人员均在委托书中签名。接待人员对于投诉人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投诉人补正;对于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有关部门反映;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劳动监察机构管辖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机构提出。

二、审查受理或立案登记
对于举报投诉信件,在拆封、登记时予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在收到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上访投诉,在接到投诉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投诉,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姓名、地址不清的除外)。

三、分流
接待人员根据举报投诉反映的情况,对案件进行归类,并作相应的分流处理:

  1. 属举报类案件(如拖欠工资、未办用工手续、未签劳动合同、超时加班加点、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收取押金、非法使用童工、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工特殊劳动保护权益等),填写《群众来信来访处理表》并报批受理后由劳动监察大队查处。
  2. 属劳动争议类案件(如因工资支付争议、劳动合同争议、离职或辞退或除名或开除争议、工伤待遇争议以及因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发生争议等),可以进行行政调解。若事实不清或无法调解或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告知投诉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3. 属于综合类案件(既有劳动争议,又有违法举报),分别按争议类和举报类案件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4. 属咨询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质的,依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讲解或答复当事人或者引导其向相关业务经办机构咨询。

四、调查处理
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的调查,从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案件调查完成后根据事实和法律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的决定。

五、跟踪答复
接待人员对直接调解处理的案件及时答复当事人;对需要答复的分流案件,及时跟踪处理结果,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当事人。

六、结案归档
举报投诉接待人员对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案件整理归档,并输入电脑。

由此可见,劳动者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的,流程并不复杂,劳动者在实践中如果有需要,可以直接电话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投诉后耐心等待处理结果。如果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还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过错中需要律师服务的,可在华律网上联系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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