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问题、对策与成功案例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问题、对策与成功案例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的推动和资金投入的增加,农村人居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然而,治理过程中仍面临诸多挑战,如内生动力不足、资金保障困难、体制分割等。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成功案例。
问题与挑战
核心问题是农村内生动力不足。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推动主要靠政府和外来企业,而农村和农民基本是旁观者,致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推动吃力、范围铺展进度较慢和建设运维费用增大,主要表现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高,如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仅为60%左右;培育、调动和发挥农村内生动力成为迫不得已的当务之急,构成对乡村善治的最大挑战。
关键问题是建设运维资金保障难以持续。建设运维资金主要依赖省级财政资金和专项债券,很难指望农村地区以家庭收费、资源回收利用和村集体经济补贴等方式自筹资金,即使采用PPP、BOT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建设运维资金终究还得依赖省级财政资金和专项债券,致使建设运维资金的持续保障困难。以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为例,每年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的建设运维支出约50亿元,而通过省级涉农资金安排额度仅5亿元,存在较大资金缺口;缺口部分只能由地方财政负担,长此以往,珠三角地区或可承担,但粤东西北地区恐难负重;如何持续保障粤东西北地区建设运维资金的投入成为农村人居环境可持续治理的主要挑战。
棘手问题是体制分割。不同部门之间、不同城市之间,画地为牢,装出一副事不关己的样子,甚至连有经费保障的事也拒接,更别提主动尽职揽事,这在农村垃圾治理方面的表现尤其突出,致使同质垃圾协同处置和垃圾处理跨域合作难以推动;如何促进跨部门、跨行政区划的协同治理是一个考验治理智慧的挑战。
对策
- 因村施策,自建自管,调动农村农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坚持因村施策和自建自管,并奉其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和千万工程的精要。在规划设计阶段,采用与农村农民的建设管理水平相适应的方案,树立农民会建会管和自建自管的信心。务必做到复杂问题简单化、深奥理论浅显化,让农民真正能明白。务必不搞一刀切,包括技术路线不搞一刀切,建设运营模式及财政支持方式不搞一刀切,建设内容也不搞一刀切;要结合各村地理地形、处理能力要求、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建设、运行、维护及更新提质费用与处理效果的关系,选择较高性价比的技术,确保村民能够承担相关费用;要采用以奖代建和以工代资方式支持村委村民自己建设运营分散式处理设施,提高村委村民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保障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消除因收费引起的社会矛盾,以及设施建成后“晒太阳”的现象;要根据村经济水平、村容村貌现状、地理条件、农民愿望等实际情况由各村取舍污水垃圾处理外的其他人居环境治理项目,包括村庄绿化、活动广场建设、庭院建设等,提升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和幸福感。
实效实惠,群策群力解决治理资金难题。坚持务实精神,用实效实惠检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尽可能降低项目的运维费用至近零程度,降低一次性投入至当地政府和农村农民可承担的范围内,确保项目物有所值。群策群力解决治理资金难题,当地政府出台以奖代建和以工代资政策,建立市、县、乡镇(街道)三级共同承担治理资金机制,并派专业人员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解决人才缺乏困难,形成当地政府和农村农民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发挥乡贤的智资作用,鼓励乡贤献策献资,参与家乡的人居环境治理。
深化改革,理性选择,推动人居环境协同治理。深化体制改革。整合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职能和建筑废弃物、工业垃圾、农业垃圾、生活垃圾、污泥、医疗垃圾等垃圾治理的管理职能,归口到一个部门统一行使。同时,建立发改、国土规划、财政、环保、建设、工业、能源、物价、科技等部门的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分工协作,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调整“地方自治”政策为“地方负责,跨域合作”政策。修订“谁产生谁治理,谁排放谁治理,哪里排放便哪里处理”为“谁产生谁负责,谁排放谁负责,哪里排放便哪里负责处理”。明确区域合作机制与监督规范机制,明确项目的选择原则、选址基本方针、融资建设模式、安全卫生防护标准、规划评价与社会参与办法。鼓励结合区域一体化、都市圈一体化、新型城镇化和城乡服务一体化发展,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区域内垃圾治理基地、园区或设施。
放手让地方结合当地的文化、习俗、经济条件和比较优势,计入土地成本,理性选择。尤其要求建设前比较经济效率高低或值不值得建设,选择花同样金额的钱可以得到更大效益的项目。以清远、广州两地焚烧填埋设施的建设为例,作为初步判断,土地年均单价高于1万元/(亩·年)时选择焚烧而低于1万元/(亩·年)时则选择填埋,如此,清远和广州两地则有意愿加强垃圾焚烧填埋处置的合作。
案例:普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实践经验
2017年以来,普宁市以妥善处理农村污水为基本任务,因村施策,建设示范项目,推动农村污水处理及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取得了群众满意的效果,走出了一条“政府支持,乡村自治,因村施策,综合治理”的普宁道路。
政府支持。政府出台奖励政策予以财力支持,更是动用各方力量予以智力支持。
乡村自治。政府改变以往那种从上至下、包揽建设运营的支持方式,调动村委的主动性和掌控性,放手村委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自建自管。为此,一是建立绩效奖励制度,以奖代拨,以奖代补,以奖代建,给予验收达标的设施建设从优奖励,省掉立项报批及招投标等环节,减少建设投资、缩短建设工期,强化村自治;二是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避免等靠要、搭便车、破罐子破摔心理和按兵不动等情况的产生。
因村施策。采取切实举措,鼓励因村制宜、因地制宜、分类治理和逐步改善,不搞一个标准一刀切,坚决去“城市化”,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防止治理设施“中看不中用”,避免出现“千村一面”的现象。但需要指出的是不搞一个标准不等于不要标准。推动村自建自管和因村施策,绕不过的门槛就是验收标准。就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而言,一个棘手问题恰恰是目前没有国家层面的排放标准或指导意见,及没有国家层面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施工、评价、验收技术规范。这是一个大问题。
综合治理。环境综合治理替代单一的污染物治理,融污染物治理与休闲景观建设、社区建设于一体。例如,广东省普宁市综合考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水塘整治、旧厕改造、绿化、村容村貌改善,小卖部、文化宣传、休闲设施建设及景观建设等,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成多位一体的人工湿地公园和社区活动中心,融合了净化、绿化、美化和文化功能,取得了较好的整体效果,增加了环境治理的正收益,成功破解了环境治理设施的邻避效应和破窗效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