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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口位置设置不规范及未配备采样平台?如何规范设置采样口?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采样口位置设置不规范及未配备采样平台?如何规范设置采样口?

引用
1
来源
1.
http://www.hbjingmiao.com/zhengcefagui/zhishi/2024-09-12/1576.html

排放工业废气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进行自行监测或委托监测。未按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将面临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责令停产整治。

案例分析

案例一:东莞某汽车精密配件有限公司

该公司设有注塑、冲压、热处理等工序,其中注塑成型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根据《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处。现场实测显示,该公司采样口至下游弯头不足20cm,远未达到规范要求。塘厦生态环境分局已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将依法立案处理。


图:废气处理设施采样口偏下

案例二:东莞市某电子有限公司

该公司设有机加工、压铸、注塑、喷漆等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虽然该公司采样口高度符合1.5倍管径要求,但采样口离地面约3m处未配备采样平台,不符合《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中“必要时应设置采样平台,采样平台应有足够的工作面积使工作人员安全、方便地操作”的要求,存在安全隐患。塘厦生态环境分局同样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将依法立案处理。


图:废气处理设施整改后已安装采样平台

法规依据与具体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排放口的设置规定包括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 942—2018)明确: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以及排污单位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关排放口规范化设置的规定,填报废气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化要求。其中,废气排放口的整治包括如下要求: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等等。

此外,《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关于印发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的通知》(环办〔2003〕95号)以及《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HJ 1297—2023)分别规定了排放口图形标志、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以及排放口二维码标识等规范要求。

结论

依照上述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口的设置应当符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要求。《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等文件均已明确排放口的规范设置包括了采样口的规范设置要求。因此,废气采样口不规范设置,应认定为排放口不规范设置的环境违法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五项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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