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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物业公司不配合?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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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创作中心

【行业资讯】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物业公司不配合?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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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stock.10jqka.com.cn/20250226/c666315011.shtml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以其环保节能的优势迅速崛起,成为汽车市场的热门选择。然而,许多车主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时却遭遇物业公司的阻碍。本文通过两个真实案例,揭示了业主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的权利,并探讨了物业公司应承担的配合义务。

案例一:老王与物业公司的充电桩之争

老王是某公寓的业主,拥有一个地下停车位。2022年年初,老王的家人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为了方便充电,老王决定在自家车位上自费安装充电桩。然而,物业公司以小区电容量不足为由拒绝了他的请求。老王因此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一审判决:驳回业主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案涉小区是2007年的老小区,没有规划新能源充电桩,现有的供电仅能满足日常生活需求,不具备增设新能源充电桩的能力。虽然物业公司表示正在计划小区电改和增设公共充电桩,但一审法院仍以小区用电会超负荷为由,判决驳回老王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改判:支持业主安装充电桩

老王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老王作为不动产的权利人,对其自有车位享有合理使用权,申请在自有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并不违反物权使用规定。
  2. 使用新能源汽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应予鼓励和推广。
  3. 小区电容量是否会超负荷应由权威机构进行评判,且具体使用时可采取“错峰使用”等措施避免供电负荷不足带来的隐患。

最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物业公司向老王出具同意安装新能源充电桩装置的证明,并在老王安装新能源充电桩装置时提供必要协助。

案例二:罗先生的充电桩安装困境

罗先生居住在桂林市某单位的职工住宅小区,通过租赁方式获得了一个地下车位的使用权。2024年2月,罗先生购买新能源汽车后,向物业公司申请安装充电桩,却遭到拒绝。物业公司认为,罗先生仅是车位的承租方,并非所有权人,因此不同意他在租赁的停车位安装充电桩。

法院判决:支持业主安装充电桩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1.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2. 罗先生购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行为响应了国家相关战略要求,应予以肯定。
  3. 充电桩作为新能源汽车的配套基础设施,罗先生作为车位的承租方,有权在其使用的车位上安装与新能源汽车配套的充电桩。
  4. 物业公司作为提供物业服务的单位,在履行合同中应当遵循绿色原则,积极为建立和完善充电设备予以便利。
  5. 罗先生申请在长期租赁的车位安装充电桩是合理的需求,亦符合绿色环保理念。物业公司排除其行使申请安装新能源充电桩的权利,没有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应在有关职能部门所需的材料上盖章,并按安装充电桩的相关要求予以配合。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以法治手段推动绿色生活方式

《民法典》首次将绿色原则作为基本原则载入法律,以法治手段引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相关部门已出台多项政策,助推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题。

因此,业主如有安装充电桩的合理需求,物业公司不得任意拒绝,不得擅自私设“门槛”,而应积极协助,确保小区实现充电设施“安得起、用得上、放心用”。

结语

随着新能源车辆的普及,充电桩安装纠纷也逐步增多。作为业主,应当提供符合安装施工要求的基本资料,并对安装后的使用安全负主体责任。作为物业公司,应当响应国家大力支持和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政策导向,在加装业主确保或承诺安全的基础上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配合、协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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