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共益债务具体包括什么
破产共益债务具体包括什么
破产共益债务是破产程序中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关系到破产企业的运营和债权人的权益。本文将详细介绍破产共益债务的具体内容、破产法中的债务人以及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复杂的法律问题。
破产共益债务具体包括什么
破产共益债务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例如,企业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尚未履行完毕的采购合同或销售合同而产生的债务。
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比如,他人在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下,为管理破产企业的财产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所形成的债务。
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即破产企业获得了本不应获得的利益而导致他人受损,由此产生的返还债务。
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这是为了保障破产企业在重整或和解等程序中能够继续运营,对员工权益的保障所产生的债务。
破产法中的债务人
破产法中的债务人是指在破产程序中被认定为无力清偿债务或存在破产原因的主体。
债务人通常是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这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因各种原因陷入财务困境,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除企业法人外,一些非法人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也可能成为破产法中的债务人。这些组织在经营活动中同样可能面临债务危机。
自然人也可能成为债务人,例如个人因消费贷款、经营失败等原因导致债务无法清偿。在破产法中,自然人债务人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等。
总之,破产法中的债务人涵盖了各类经济主体,旨在通过破产程序对其债务进行清理和重组,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债务人提供一定的救济途径。
破产法中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这是债务人财产的基础部分,涵盖了各种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如房屋、土地、机器设备、知识产权等。
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例如,在破产程序进行期间,债务人通过经营活动获得的收入,或者因他人的赠与、赔偿等而取得的财产。
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该出资人应缴纳的出资。这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债务人的资本充实。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应纳入债务人财产。
总之,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旨在涵盖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和开始后所有与债务人相关的财产,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