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六种合法形式
遗嘱的六种合法形式
在我国,遗嘱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形式: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种遗嘱形式能充分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但要求遗嘱人具备书写能力,且内容需清晰明确,避免歧义。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适用于遗嘱人不能书写但能清晰表达意愿的情况。
打印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这种形式方便快捷,尤其适合文化程度不高或书写不便的人。
录音录像遗嘱:同样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能更直观反映遗嘱人状态和意愿。
口头遗嘱:危急情况下才可采用,且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公信力强,但程序相对复杂。
需要注意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可以是口头形式吗?
这种说法并不完全准确。遗嘱是可以采用口头形式的,但需要满足严格的法定条件。
一方面,在一般情况下,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多种。其中,口头遗嘱通常是在危急情况下所立。所谓危急情况,一般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等突发原因面临生命危险,随时有生命终结的可能,且在客观上已无法通过其他形式设立遗嘱。
另一方面,设立口头遗嘱时,还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总之,遗嘱可以是口头形式,但要符合法定的危急情形以及见证等要求,否则可能会导致遗嘱无效,无法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对其财产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