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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者再投资“递延纳税”六问六答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境外投资者再投资“递延纳税”六问六答

引用
搜狐
1.
https://m.sohu.com/a/827302240_120100289/?pvid=000115_3w_a

境外投资者在中国进行再投资时,可以享受“递延纳税”政策。这一政策是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在华投资的重要举措,具体指的是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凡符合相关条件规定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本文将通过问答形式详细解释相关政策的具体内容和适用条件。

一、什么是再投资“递延纳税”?

再投资递延纳税是我国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在华投资的重要举措,具体指的是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凡符合相关条件规定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二、享受“递延纳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 根据财税〔2018〕102号,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但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

  2. 境外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属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已经实现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 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款项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在直接投资前不得在境内外其他账户周转;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实物、有价证券等非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资产所有权直接从利润分配企业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在直接投资前不得由其他企业、个人代为持有或临时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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