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手续如何办理
撤诉手续如何办理
原告有权利自己决定是否撤诉,而被告不能主动去撤诉。如果是没有诉讼能力的人,那就可以让法定代理人帮忙申请撤诉。并且撤诉必须要得到原告的特别授权才行。整个撤诉流程呢,在立案之前提交撤诉申请,然后会进行审核;要是已经审理过了再提交申请,就需要先审查立案,接着制作仲裁决定书并报批;要是本就不应该受理的案件,就直接撤销并通知;要是申请人拒绝出庭或者在中途退庭了,就视为已经撤回了申请,这种情况下重新申请是不会被受理的。
一、撤诉手续如何办理
撤诉程序如何按照规定进行办理
关于撤诉事宜,原告方只需自行提出即可。撤诉作为原告行使诉讼权利的具体表现形式,应全权由原告自主决定是否提出申请。起诉乃原告行使诉讼行为的一种方式,因此,撤诉亦应当是原告自身的权利行为。对于被告而言,除了能够发起反诉之外,原则上不能够主动提出撤诉请求。若原告属于无诉讼行为能力之人,则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撤诉。
然而,诉讼代理人在申请撤诉之时,必须经过原告的特别授权。由于撤诉是原告诉讼权利的重要体现,故而撤诉必须完全基于原告的自愿意愿。以下是撤诉的详细流程:
首先,在案件审理之前,申请人需按照相关程序提交撤诉申请书,如若在立案庭决定立案之前,申请人希望撤诉,应当向法院递交书面撤诉申请书,经过工作人员严格审核之后,方可撤销该申请;
其次,在案件审理完毕之后,申请人需按照程序提交撤诉申请书并经审查立案后,如若在仲裁庭尚未作出裁决之前,申请人希望撤诉,应当向仲裁庭递交书面撤诉申请书,待仲裁庭组成人员审核同意并制作仲裁决定书后,再上报主管领导进行审批。主管领导批准后,将仲裁决定书送达给各方当事人;
再次,在受理案件之后,如发现不应予以受理的情况,除按规定应当移送至具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外,应当撤销案件,并自决定撤销案件之日起五日内,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
最后,申请人在收到书面开庭通知后,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出庭审的,仲裁庭有权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如欲就同一事项重新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二、撤诉后能否再次起诉相关手续如何办理
撤诉后一般是可以再次起诉的。撤诉只是原告撤回了本次的起诉行为,诉讼程序并未终结。
办理再次起诉手续时,通常需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等相关材料,法院会对再次起诉进行审查,若符合起诉条件,会予以受理。需注意的是,有些案件可能有特殊规定,比如离婚案件撤诉后需间隔一定时间才能再次起诉等。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不同地区、不同案件类型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法院或专业律师,以确保手续办理的顺利进行。
三、撤诉后多久可以再次起诉
一般情况下,撤诉后,当事人有新的事实和理由的,可以在撤诉后六个月内再次起诉。但如果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案件在撤诉后再次起诉的规定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的时间限制和要求应根据案件的性质、适用的法律以及法院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如果您有具体的案件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撤诉程序规定:原告可自主决定撤诉,被告不得主动撤诉。无诉讼能力者可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撤诉须原告特别授权。流程包括:立案前提交撤诉申请经审核;审理后提交申请经审查立案,制作仲裁决定书报批;不应受理案件时撤销并通知;申请人拒出庭或中途退庭视为撤回申请,重新申请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