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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必读丨如何证明劳动关系?「转账记录」也有效!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工伤必读丨如何证明劳动关系?「转账记录」也有效!

引用
网易
1.
https://m.163.com/dy/article/JB8RJG170552ZFU4.html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确认劳动关系是关键环节。为了帮助劳动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文整理了证明劳动关系所需的各种证据,并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步骤和案例参考。

直接证据

  1. 劳动合同、工作(在职证明):单位盖章的原件最直观,如是复印件则需补充其他证据佐证。

在职证明

  1. 社保缴纳明细:可直接确定用人单位。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社保缴纳记录一定是自己单位缴纳的,实践中存在委托代机构缴纳社保的情形,这种情况下的社保缴纳记录就不能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了。

社保缴纳明细证明

  1. 工资支付凭证/流水:必须由用人单位公账发放,如果是由个人账户发放的,则需要进一步提供相应的信息以证明与单位具有关联关系。如果工资数额毫无规律,劳动者也需要提供进一步证据相互印证。

间接证据

  1. 工资表:用人单位财务/人事等制作,并发送给劳动者核对,但可能因无法确认财务/人事身份,需其他证据佐证。

全晟案例:当事人工资表作为证据

  1. 工作证、门禁卡:上载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岗位信息,如无则需提供其他证据佐证。

全晟案例:当事人工作牌

  1. 考勤记录:劳动者本人可提供钉钉等电子打卡记录,其他打卡记录举证责任在单位,故需提交其他证据佐证。

钉钉打卡记录

  1. 工伤报备记录、报警记录或调解书: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监察大队或其他相关部门曾备案过事故的记录。

  2. 保险理赔材料:用人单位购买团体意外险的保单、理赔申请记录。

全晟案例:当事人团体意外险的电子保单

辅助证据

辅助证据孤证难支持,至少需要3-4份辅助证据+1份间接证据才有胜诉可能:

  1. 工作服、工作帽
  2. 安全教育、花名册
  3. 工作群聊天记录、短信记录、通话录音:聊天记录要想证明劳动关系,需要能够明确工作群是哪个公司的、劳动者在群内、劳动者在群内有工作安排和工作汇报的记录。

全晟案例:当事人在工作群中汇报工作截图作为证据

  1. 工伤赔偿沟通记录

全晟案例:当事人与单位负责人的赔偿沟通记录

  1. 朋友圈、抖音等记录工作情况的视频、图文
  2. 工地项目大门照片、事故现场照片、视频

全晟案例:当事人事故现场照片

  1. 报警记录、120抢救记录、投诉记录
  2. 医药费垫付记录
  3.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4. 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记录

让转账记录成为有效证据

众多一线劳动者往往未能与雇主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薪酬多以电子转账形式,如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发放。这些转账记录,虽非正式文件,却成为劳动者证明其劳动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与工作安排的关键依据。

为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对此类电子证据给予明确的认可,同时强调了其作为有效证据所需满足的条件:要求电子证据形式完整,且能够提交证据原件。

微信转账操作步骤

支付宝转账操作步骤

相关法律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

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明确规定微信聊天记录、微博、电子邮件、电子交易记录等,均属于电子证据;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原始载体包括储存有电子数据的手机、计算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等。当事人在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时,要提供使用终端设备登录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以及完整的聊天记录。

全面收集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对于高效推进工伤理赔流程至关重要。如果您仍有疑问,需要更专业的帮助,欢迎私信咨询全晟团队,我们将全力以赴助您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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