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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故认定书不服但又过了复核日期怎么办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对事故认定书不服但又过了复核日期怎么办

引用
1
来源
1.
https://www.66law.cn/laws/1520487.aspx

当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持有异议,但已超过复核期限时,是否还有其他途径可以维护自身权益?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相关法律规定和可行的应对方案。

对事故认定书不服但又过了复核日期怎么办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但已超过复核期限的,不能再申请复核。此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关键在于提供能够推翻责任认定书的证据。

具体条款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但如果有相反证据能够推翻该认定书的,法院应当予以采纳。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具体内容包括:

  1. 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 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 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存在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情况,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可能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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