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陷阱"热玛吉":非法医美要当心
美丽陷阱"热玛吉":非法医美要当心
近年来,以"提升气质形象"为目标的美容消费走进千家万户,逐渐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但部分经营者在不具备相应资质,未配备专业操作人员的情形下,非法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存在不实宣传,消费者在五花八门、层出不穷的美容项目面前,无法甄别,导致权益受损。
案情回顾
马某在某美容公司交纳15300元购买一款名为"热玛吉"的美容服务。3个月后,马某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要求某美容公司退还"热玛吉"服务费15300元,以及其账户中未做服务的费用73655元和未使用完的面膜。后经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持调解,马某与某美容公司达成和解协议:马某带走未使用的面膜,某美容公司退还部分款项。因双方就"热玛吉"服务费和其余未做服务的款项未达成和解,马某起诉至涪陵区法院,请求某美容公司赔偿违法经营医美"热玛吉"给其造成的损失61200元(15300元×4),并退还已付的服务费43855元。法院在庭审中查明该美容公司并无经营案涉"热玛吉"服务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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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查明,某美容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销售化妆品、卫生用品、食品(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农产品;足浴服务(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保健按摩服务(不含医疗按摩)。马某所做的热玛吉系一款单级射频的机械设备,在2017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该类设备属二类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现调整为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裁判结果
涪陵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热玛吉"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作为专业从事保健按摩服务的企业,某美容公司明知其不具有从事医疗美容的资质,在未明确告知马某的情况下提供该项服务,构成欺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时美容服务合同解除,马某请求某美容公司退还已支付但尚未消费的服务费具有合理性。故判决某美容公司退还马某未消费的"热玛吉"和其他服务费共59155元,并按照"热玛吉"服务费用的三倍赔偿马某损失45900元。
某美容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市三中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海瑞说法
欺诈行为在法律上分为积极欺诈与消极欺诈,某美容公司实际提供的美容项目系生活美容项目,使用的器械并非医疗器械,则某美容公司存在宣传项目和实际服务不符的问题,构成积极欺诈。如某美容公司提供的是真正的"热玛吉"项目,该公司既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也不具备执行医师资质的操作人员,其提供该项服务具有明显缺陷,其未主动向消费者告知该服务缺陷,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构成消极欺诈。某美容公司并未告知马某合同期内中止合同履行或提前解除合同,已经消费的产品和服务应另按单次体验价计算,故一审按照合同约定单价计算已消费产品和服务并无不当。
近年来,以"提升气质形象"为目标的美容消费走进千家万户,逐渐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但部分经营者在不具备相应资质,未配备专业操作人员的情形下,非法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存在不实宣传,消费者在五花八门、层出不穷的美容项目面前,无法甄别,导致权益受损。本案中,"热玛吉"是指特定医疗器械和特定医疗美容项目,某美容公司提供的"热玛吉"项目存在宣传和实际服务不符的问题,且其不具备相应医疗资质和执行医师资质的操作人员,亦未主动向消费者告知该服务缺陷,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构成消费欺诈。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