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重超过30克的虾子才是“潜江龙虾”,鄂产团体标准作出规范!
体重超过30克的虾子才是“潜江龙虾”,鄂产团体标准作出规范!
潜江龙虾作为湖北唯一的小龙虾省域公用品牌,已实现区域品牌价值突破422.29亿元,享誉全国。近日,在潜江举办的湖北“潜江龙虾”省域区域公用品牌授权大会上,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副院长丁凡解读了今年5月实施的省级团体标准《湖北“潜江龙虾”省域区域公用品牌管理规范》。
30克是“潜江龙虾”的体重标准线
区域公用品牌形象需具备一致性和正确性,使用“潜江龙虾”的名号闯荡江湖,“武功”需要达到准入门槛。
“潜江龙虾”包括鲜活产品、加工产品和餐饮菜品。《规范》给每一类产品的产品质量都设置了“门槛”。其中,鲜活产品包括虾苗、商品虾、种虾,商品虾具有虾肚洁净、肉质紧实、色泽明亮、蛋白质含量高、脂肪含量适中的特点,商品虾的规格应达到30克以上——也就是俗称的“六钱”。
在产品流通领域,《规范》提出了鲜活小龙虾冷链物流服务验货标准为“规格误差≤1%、数量误差≤1%”,3月至4月,青虾成活率不得低于95%。
丁凡介绍,该院自2020年起服务于“潜江虾—稻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截至2024年6月,该体系共包含185项标准。今年,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和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湖北“潜江龙虾”省域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试行)》,在管理办法的框架下,《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对产品质量、授权流程和标识使用的约束。
实行动态管理
9月20日,全省共有263家企业获得了湖北“潜江龙虾”省域区域公用品牌授权。
据介绍,授权免费使用期为5年。5年后继续使用的,经营主体应提前3个月申请续用。如果发现了侵犯湖北“潜江龙虾”省域区域公用品牌的行为,品牌管理机构——潜江市小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应根据相关规定维权。
“潜江龙虾”拒绝仿冒“傍名牌”等行为,对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或使用与湖北“潜江龙虾”省域区域公用品牌标识相同、相近商标的单位或个人,品牌管理机构应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在使用环节,《规范》也做出了要求。“潜江龙虾”的标识是一只摆出点赞手势的红色卡通小龙虾,背景中带有稻穗元素,象征着潜江虾稻共作模式,下有“潜江龙虾”字样。《规范》规定,同一应用场景下,湖北“潜江龙虾”省域区域公用品牌标识不应小于企业品牌标识大小;获授权的企业应在湖北“潜江龙虾”省域区域公用品牌标识的醒目位置上标示使用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品牌使用有效周期;在电子商务网站、微信、微信公众号、微博、二维码、手机应用程序等互联网载体上也可以合法进行标示。
公用品牌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在品牌使用有效期内,如果企业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使用,可以主动提出退出申请;如果企业产品质量要求不达标、停止生产“潜江龙虾”产品超过1年或者有违法经营行为,品牌管理机构将强制撤销其使用资格,并向社会公告,且3年内不再受理申请。
打造全国最具影响力的小龙虾区域公用品牌
产业发展,标准先行。丁凡说,《规范》是我省在水产领域首次以省级团体标准的形式对省域区域公用品牌进行规范管理。本文件规定了“潜江龙虾”区域公用品牌的产品要求、产品流通管理、品牌管理机构、使用主体、申请授权以及品牌使用管理的要求。近年来,我省聚力打造“潜江龙虾品牌”,将“潜江龙虾”作为全省唯一的小龙虾区域公用品牌,建立品牌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潜江龙虾”品牌管理办法,完善品牌共建共享机制,明确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推进公用品牌与企业品牌协同发展。
为确保标准先进性和影响力,保证“潜江龙虾”品质高于同类产品,该团体标准中引用的规范性文件有11处技术内容(指标)填补行业空白或优于现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例如,《规范》对餐饮主体提出“明厨亮灶”建设要求,填补了国内标准空白;在产品品质方面,《规范》规定活体小龙虾土霉素(一种抗生素)限量为小于或等于每千克100微克,比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严格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