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购平板电脑,拆封后申请退货遭拒!一公司被罚
男子网购平板电脑,拆封后申请退货遭拒!一公司被罚
网购商品拆封后还能退货吗?去年,消费者董先生从厦门某公司网购了一台平板电脑,想退货时,商家以“已拆封,无质量问题不支持退换”为由,拒绝履行网购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
该案成为福建省2024年网络交易典型案例之一,为消费者厘清拆封验货的合法权利,也警示商家不得设置“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案情回放:拆封未激活,平板电脑遭拒退
2024年2月,消费者董先生在某电商平台花费698元购买了一台平板电脑。收到货后,他不太满意,随即申请退货。然而商家——厦门某商贸有限公司以“已拆封使用”为由拒绝退货,仅同意补偿20元。董先生向全国12315平台投诉后,集美区市场监管局介入调查。
经查,董先生购买的平板电脑仅拆封查验,未激活设备且外观完好,完全符合退货条件。但涉事商家半年内多次以“已拆封”为由拒绝退货,虽然商家以经济补偿的方式和消费者达成了和解,但消费者一直未能实现退货退款的诉求。
基于上述情况,集美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诉转案”,依法对被投诉人予以立案调查。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被投诉人的行为违反《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去年6月,责令被投诉人改正,并处罚款2000元。最终,商家同意全额退还董先生的货款,并在网店首页公示“七日无理由退货需知”。
法规解读:拆封不等于丧失退货权,仅两类情形可合法拒退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于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本案中,平板电脑未被激活且无损坏,商家以“拆封”为由拒退,属于擅自扩大不适用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强调,消费者为验货拆封商品属合法权利,商家不得设置“隐形门槛”。
避坑指南:三步避开“退货陷阱”
- 下单前确认退货政策:选择明确标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家。
- 拆封时保留证据:拍摄拆箱视频,留存商品外观、功能及包装完好的记录。电子产品注意不要“激活”,一旦激活系统或注册账号,商家可合法拒退;
- 遇拒退依法维权:通过平台客服、12315热线进行投诉维权。
本文原文来自厦门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