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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禁钓期:每年3-6月!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重庆禁钓期:每年3-6月!

引用
腾讯
1.
https://view.inews.qq.com/a/20250212A06ZPB00

重庆将每年3至6月设为禁钓期,全重庆市所有禁捕水域在此期间不能垂钓。

重庆禁钓规定

重庆将每年3至6月设为禁钓期,在此期间全重庆市所有禁捕水域不能垂钓禁钓期结束后,可以采取一人一杆不超过2钩的方式进行休闲垂钓

休闲垂钓

休闲垂钓是指以不破坏渔业资源为原则,以休闲娱乐为目的,钓具钓法和钓获物符合规定,垂钓钓获物不用于交易获利的垂钓行为。

重庆禁捕水域

禁捕区域是指以下水域:

  1. 水生生物保护区;
  2. 长江干流重庆段;
  3. 嘉陵江、乌江、渠江、涪江、酉水等长江重要支流重庆段;
  4. 小江、大宁河、梅溪河、汤溪河、草堂河,綦江、御临河、塘河重庆段;
  5. 市人民政府确定禁捕的其他水域。

禁捕区域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市、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在相应区域设立禁捕标识牌。市农业农村委等8部门已联合发布禁捕通告,纳入重庆禁捕范围的河流共754条。


图源-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温馨提示

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长期禁捕,其他禁捕区域禁捕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国家和本市决定调整禁捕期限的,从其规定。

禁捕期限内,禁止下列行为:

  1. 在禁捕区域内进行生产性捕捞;
  2. 收购、加工、销售、运输、食用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收购、销售通过休闲垂钓等方式在禁捕区域捕获的渔获物及其制品;
  3. 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名义,对所经营渔获物及其制品进行虚假宣传;
  4. 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艇、筏)在禁捕区域航行或者停泊;
  5. 其他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进行捕捞的,严格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的时间、区域、种类、规格、数量和渔具捕捞。

允许使用的钓具

每人只能使用一根鱼竿(鱼线)、1-2枚单钩或1枚复钩(双钩尖)进行垂钓,不允许使用“三本钩”垂钓。

路亚(拟饵)垂钓

路亚(拟饵)钓法也是垂钓方式的一种,在遵守本办法规定的前提下,是允许使用的。但使用路亚(拟饵)垂钓同样不允许超过2个钩尖,同时注意钩门宽不能超过2CM。

禁用钓具和禁用方法

  1. 拟饵(真饵)单钩或复钩钓具,钓尖数3个及以上;
  2. 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
  3. 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
  4. 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饵料、窝料;
  5. 利用船艇、排筏、其它水上漂浮物等工具;
  6. 拟饵(真饵)单钩或复钩钓具,钩宽大于2cm。

处罚规定

以下非法垂钓行为,视为情节严重,将按照《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之规定,予以没收渔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1. 3个月内两次及以上有非法垂钓行为的;
  2. 在禁钓区、禁钓期进行垂钓的;
  3. 使用两根鱼竿(鱼线)进行垂钓且留取的钓获物重量或规格不符合规定的;
  4. 使用三根及以上鱼竿(鱼线)进行垂钓的;
  5. 使用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进行垂钓的;
  6. 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进行垂钓的;
  7. 使用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饵料进行垂钓的;
  8. 使用利用船艇、排筏、其它水上漂浮物等工具进行垂钓的;
  9. 留取钓获物总重量超过2.5千克,且拒不放回水体的;
  10. 丢弃、分散、隐藏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的钓获物的。

信息来源: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http://nyncw.cq.gov.cn/xxgk_161/zfxxgkml/zcwjjd/wzjd/202405/t20240521_13224166.html

图虫创意-144967700442238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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