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关系 | 影响因果关系的介入因素你会判断吗?
因果关系 | 影响因果关系的介入因素你会判断吗?
因果关系是刑法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涉及到实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如何判断因果关系是否存在,以及介入因素对因果关系的影响,是刑法理论和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通过具体案例,详细介绍了因果关系的判断方法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先看案例:
案例一,小明得知女友移情,为其女友报了旅游团,希望女友旅游时发生意外,女友果真发生意外摔成重伤。小明为女友受伤承担责任吗?
案例二,小光和小军是马戏团演员,两人长期合作,小光表演飞刀精准,从未出错。某日小光表演时,小军突然移动身体位置,飞刀掷进小军胸部致其死亡。小光对小军的死亡是否承担责任?
要弄清小明和小光分别在案例中是否承担责任,就需要掌握犯罪构成客观违法性中的因果关系,即危害行为(实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的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
因果关系中的“因”与“果”,是“实行行为”与“危害结果”。实行行为是创设刑法所不允许的危险,危害结果是规范保护范围的结果。认定因果关系,就意味着将结果归属于某个实行行为,因此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就是危险现实化的过程。
如果行为本身不具有法益侵害的危险甚至减少了法益侵害的危险,则不是实行行为,不能成为因果关系中的“因”。如果行为是否实施结果都会发生,即缺乏结果回避可能性,则可以否定实行行为的存在进而否定因果关系的存在。
回到案例一,小明为其女友报旅游团不是实行行为,报团与女友重伤结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小明不承担责任。
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能把某结果归责于行为人。只是不能把某结果归责于行为人,但不意味着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存在因果关系并不必然承担刑事责任。
回到案例二,小光投掷飞刀的行为与小军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是两人长期合作,小光能够合理地信赖小军不会挪动身体,小光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小军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小光不负刑事责任。
认定因果关系的不同学说:
一、“条件说”:无A则无B,A就是B的原因。对因果关系的判断不能离开特定的客观条件。
二、“相当因果关系说”:尽管无A则无B,但A与B之间介入C,可能导致因果关系中断。(在具备“条件关系”的基础上,运用生活经验判断,介入因素能否中断因果关系)
找到介入因素,判断介入因素是正常还是异常。正常的介入因素,因果关系不中断。异常的介入因素作用小和作用相当,因果关系不中断。异常的介入因素作用大,因果关系中断,前行为人对最终结果,将不承担刑事责任。
常见的能够引起因果关系中断的介入因素有:被害人的行为、第三人行为、某种自然事件。
三、“合法则的条件说”:正面判断,在与结果有联系的行为中,判断哪一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能用自然法则或经验法则说明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假定的因果关系,虽然某个行为导致结果发生,但即使没有该行为,其他情况也会产生同样结果,则结果应当归因于该行为。可替代的充分条件,在一个实行行为引起结果的过程中,出现另一个实行行为,第二个实行行为成为引起结果发生的充分条件,合法则地引起结果发生。
二重因果关系(100%+100%=200%),两个以上的行为分别都能导致结果的发生,但在行为人没有意思联络的情况下,行为竞合在一起导致了结果的发生。其中,每个行为都与最终结果存在因果关系。重叠的因果关系(50%+50%=100%),两个以上独立的行为,单独不能导致结果的发生,但合并在一起同时造成了危害结果。其中每个行为都与最终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的回溯问题,第三人有意识地共同促进结果的发生,前行为人的行为所促成的对于结果具有原因力的因果关系,不会由于第三人的行为而中断。救助性因果流程中断,已经存在某种原因原本可以阻止结果的发生,行为人为消除这种关系,导致结果发生。应当认为,中断救助性因果流程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案例巩固:
①小明想要杀小光,小光受轻伤,但小光迷信鬼神,受伤后用香灰涂抹伤口,导致霉菌侵入身体而死亡。小明属于故意杀人罪(既遂)。错误。介入因素:异常+作用大=中断,小明属于故意杀人罪(未遂)。
②小军火烧建筑,小方见火势较小,便返回火场抢救自己放在该建筑内的贵重物品。小方进入后,火势突然加大,小方被烧死。小方的死亡归属于小军的放火行为。正确。介入因素:正常=不中断。
③小丁在繁华路段飙车,赵某和孙某受到惊吓致心脏病发作死亡,小丁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错误。刑法禁止“飙车”行为给公共安全带来的直接风险,路人受惊吓而心脏病发作死亡,不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范保护目的之内,死亡结果不能归属于小丁的行为,小丁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④一个救生圈正漂向落水的被害人,被害人可以马上抓住这个救生圈,但是行为人拿走了救生圈,被害人溺水身亡。行为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正确。救助性因果流程的中断,应当认为行为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