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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世纪英格兰农民身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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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世纪英格兰农民身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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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来源
1.
http://www.360doc.com/content/24/0506/17/76180348_1122528054.shtml

13-14世纪是英格兰历史上一个承上启下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见证了庄园经济的兴衰、农民身份的变迁以及社会结构的重大转变。本文将从货币地租的流行、黑死病的影响以及1381年农民起义等多个维度,深入分析这一时期英格兰农民获取自由的社会条件,并探讨农民身份的阶层划分及其演变过程。

13-14世纪英格兰农民获取自由的社会条件

1. 货币地租的流行

13世纪英国庄园中开始流行货币地租,其中最主要的原因要归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侯建新先生计算出了13-14世纪英国农户劳动生产率为每英亩10.3浦式耳或237公斤。正是因为农业劳动生产率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农民才有剩余的粮食到市场上去出售,从而刺激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货币地租的流行。农民越来越多的参与市场买卖,土地也成为走俏的商品之一。13世纪英国的土地市场非常活跃,由于土地的买卖频繁,改变了农民原有的身份界限;再加上货币地租代替劳役地租,维兰份地逐渐解体。波斯坦指出:“在12世纪末13世纪早期,土地经常被没有任何领主的许可凭证的维兰所买、卖和出租。”货币在农民中间已是不可缺少的媒介。同时,封建领主对货币的需求也日益强烈,他们越来越热衷于奢侈的生活。因此,领主想尽办法获取货币来满足各方面的欲望。他们除了出卖自营地上的产品,更乐于向农民收取货币地租,货币地租在13世纪末和14世纪上半期已经在英格兰占优势地位。货币地租与劳役折算是同步进行的,所谓折算就是将农奴每周3天左右的劳役量折换成等值的货币缴纳,这经常被描绘为封建主“向佃户卖周工”,而对于佃户则是用货币“买得劳役豁免权”。与折算以前相比,农民不再被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与领主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松弛了。当代法学家亨利·勒帕日指出:“这种对自己劳动力的第一个'所有’是现代权利的鼻祖。货币地租及劳役折算的实行,促使农奴向自由的方向迈了一大步。”

2. 黑死病

黑死病无疑是欧洲历史上一次巨大的灾难,它产生的影响也是十分复杂的,历史学和经济学家对这次事件的作用评判不一。有的人过于夸大了它的作用,比如英国学者波斯坦就把黑死病导致的人口骤减作为社会变化的核心因素,而地租、土地和物价等则成为次要因素。罗杰斯同样认为:“黑死病引起了英格兰土地所有权的巨大变革”持有同样论调的还有T.W配蒂,他描述道:“黑死病是劳役制和维兰制发展史上的一个转折点”古典的看法认为:“的确,黑死病只是中世纪无数次灾难之一,即使像拉塞尔估计的那样,在1349至1351年这两年半的时间里死亡率为人口的23.6%,也没有听见过有荒芜人烟的村庄。”在威塞克斯那些属于温切斯特主教的广大地产上“并没有发生什么混乱、人口全面减少等现象。”这两种观点都没有过于夸大黑死病的作用。不管黑死病的作用大与小,它使人口数量大大减少是不可否认的。使土地紧缺的局面得到了改善,很多领主把一些无人占有的土地以极低的租金租给佃户,一些无地少地的农民得到了土地;同时领主自营地也需要大量劳动力,这便大大地增加了人口流动,为农奴获得解放提供了机会。此时雇工的工资大幅增长,这也极大地改善了小农的生活状况。

3. 1381年农民起义

学术界对1381年农民起义的性质和意义一直存有争议,因为起义的参与者中包括很多市民、骑士和贵族。因此,有人认为这次起义并不只是农民起义,还有这次起义缺乏坚强的领导,轻信国王的承诺很快被镇压了,所以起义的意义不大。不管进行怎样的争论,有一点是不容置疑的:即这次起义并不是发生在荒年,也不是一群饥寒交迫的贫苦农民发动的,最先爆发起义的地点恰恰是经济比较发达的肯特地区。农民起义的动因还是为了争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这一点可以在1381年农民斗争纲领中体现出来,1381年6月14日,农民在迈尔恩德提出要求,主要内容是:废除农奴制;废除劳役制;持有他人土地者每英亩只交4便士地租除掉出于自己的愿望,并且依照正规的契约规定外,任何人将不再服役于任何人在王国的所有城市、自治镇、村镇、市场和其他地方实行自由买卖。通过斗争纲领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到,农民斗争的目的是为了经济上更加富足,人身上更加由。通过起义,农民要求减轻地租和取消农奴制的呼声越来越高,这次农民起义加速了农奴制的解体。

13-14世纪的农民身份及阶层划分

13、14世纪农奴制还没有结束,划分农民身份仍然是以法律为依据。农民在法律上被简单地分为两类:自由农和维兰,在自由农和维兰中还包括一部分边农和茅舍农。

1. 自由农阶层

(一)自由农的发展及分布区域。

13、14世纪农奴制仍然存在,所以自由农占有少数,农民中以不自由的维兰为主。“自由”一词也有着鲜明的时代特点,根据利奥伯德对史料的分析:“在中世纪早期自由是与贵族同义的,其他史家如P.波恩弗特、G德斯彼、P.杜林戈也持有同样的观点。”后来维诺格拉道夫在《英格兰的维兰制》中指出,随着王室行政和司法体系的发展,明确规定王室法庭只保护自由土地持有者的利益,维兰案例则由领主的庄园法庭受理。由于很多农民都保有了自由土地,因此扩大了自由农的范围,自由不再仅指贵族。这种界定自由的标准是很模糊的,因为很多自由人也参与庄园法庭。马克鑫先生指出:“自由农民在西欧应该具备两方面内容,其一他身份应该是自由的,其二它领有土地的条件也是自由的。”在13、14世纪由于法律的规定,农民的身份与土地的领有条件通常是一致的。

“自由农的分布区域也是不均衡的,从《末日审判书》时代起,英格兰东部、北部和南部一带,自由农的人数一直比西南部和西南部要多。因为这些地区多树木,不宜农耕,还有各个村庄比较分散,不便适用统一的劳役制。这里的农奴制度非常薄弱,农民交习惯租金不履行劳役,自由农数量占到了60%,他们成为贵族的依附农。”在古老的丹法区北部、林肯郡、诺丁汉郡也是以自由农为主,其中林肯郡的自由农占到了45%。还有在东盎格利亚的诺福克和萨福克,这里基本上没有庄园,有时整个村庄都没有领主,当然就更谈不上存在奴役制了。自由农比较集中的地区是东南部的肯特郡,肯特郡也因为享有自由而成为其显著的特征。“其中肯特的古老惯例(LexKeniiae)在捍卫自由方面起到了很大作用,它支持个人在人身上是自由的,并且严格控制领主对农民的控制权,尤其规定领主不能干涉农民自由转让土地。领主只是有权收取一些租金,要求佃农在土地交易之后要服劳役。”再加上肯特位于交通要塞,商业和对外贸易繁荣,商品货币经济较早地渗透到农村,这里较早地流行货币地租,所以肯特的农民很少受到劳役的束缚。即使这里的不自由农,劳役也是很轻的。由此可见,商品经济的发展是有利于农奴获得自由的。马克思也曾经说过,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

(二)自由农的土地占有情况。

土地作为中世纪农民唯一的生存资料,在自由农和维兰之间是如何划分的呢?自由农占有土地的情况呈两个极端的态势,即占有1维尔格特或是1维尔格特以上的大农和只占有几英亩土地的小农占了自由人的大多数;而占有平均大小的中等农户占少数。科斯敏斯基通过对1279年庄园百户区档案的研究指出:“维兰拥有超出一维尔格特以上土地的上限是1.5一2维尔格特,但在牛津郡我们发现,自由农持有土地的上限要远远高于维兰占有土地的上限,一般是5一8维尔格特。因此,自由农之间的分化比维兰更加剧烈。在剑桥郡自由农中小农占到68%,如果算上1/4维尔格特农则达到80%,60%的人占有土地少于3英亩;在亨廷顿,小农的比例稍低达到52%,算上1/4维尔格特农达到59%,其中42%的小农土地少于3英亩。”马克尧先生也指出:“如果把农村居民按上、中、下三等从财产上加以区分,那么大致可以看出是上、下等的人自由农民较多,而中等农民则农奴身份的人较多。”拥有大量土地的自由农成为后来新生产方式的引领者,也成为乡村事物管理者的主要来源。

2. 维兰阶层

自由人与维兰之间的明显区别始于12世纪中期,当时正是王室令状制度的发展时期。当时王室法庭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是:这些维兰是否应该得到王室的恩泽和照顾?解决的办法是,凡是受到王室法律保护的人均为自由人,否则都为农奴。12世纪下半期颁布的《森林法》中,维兰已成为“主人和农奴”的关系,最后在《普通法》中,维兰被固定化,农奴不许再任意流动了。可见,维兰农奴化在12世纪末13世纪初基本完成。

(二)维兰的分布区域和人口比例。

维兰制主要盛行于英格兰中部和南部地区。因为这里有较为广阔的土地,温润的气候,比较适合农作物的生长以及推行条田制的轮耕适合敞田制。“比较典型的庄园化地区是英国南部的密德兰地区,这里需要大量的农奴劳动来维持庄园的运转,还有东萨塞克斯也是维兰比较集中的地区。总体上看维兰的人数在13世纪可能不会超过3/5。”贝内特认为,1350年英格兰还有一半以上的人口是农奴。13世纪由于农奴制正是盛行的时代,维兰的人数自然会占大多数。但是14世纪以后情况就发生了很大的转变,维兰通过逃到新市镇和新垦区、货币赎买、集体抗争等手段,越来越多的维兰获得了自由。

(三)维兰土地占有状况。

既然人在法律上被分为自由人和维兰,“那土地也要分为自由和不自由两类了,这种区分是从法权形态上说的,土地本身当无所谓自由与不自由。所谓不自由土地,即是说他是按维兰条件领有的,领有这种土地所负的义务是奴役性的。”这里所说的维兰土地即指按维兰条件领有的土地。中世纪的英格兰,不论是自由农还是维兰都要向领主领有一块土地,这块土地称为农民份地。虽然法律上规定维兰没有自己的土地,但是在取得份地后,维兰只要按照惯例服劳役、缴纳地租和各种罚金,领主是不会随便夺取维兰土地的。虽然维兰的法律地位不及自由农,但是他们占有的土地并不少。完全计算出维兰和自由人的土地面积是非常困难的,“但是大体算出维兰的土地占到40%,自由农的土地占到近30%,而且自由土地中还有1/5的土地并不是由农民持有。”并且维兰占有土地并不像自由农占地那样不均衡,维兰以占有中等大小的土地(l维尔格特和1/2维尔格特)为主。

13世纪以后农村土地市场活跃,维兰通过合法的抑或非法的方式对土地进行买卖、转让和出租。他们中有的人利用自由土地改变了不自由的身份,有的上升为富裕农民;更重要的是土地的租赁和转让促使新的土地占有形式开始出现,产生了契约租地性质的土地占有形式。新的土地占有形式的出现,使维兰与领主间的人身依附关系逐渐松弛,土地市场的繁荣为维兰获取自由身份提供了一个有利的平台。

3. 边农(Border)和茅舍农(Cottager)

边农和茅舍农并不是在法律上身份的划分,而是从经济上划分出的一个阶层。他们在身份上有的是自由人,有的是维兰。但是他们共同的特点就是拥有很少土地或者是没有土地,他们更多的是充当雇工,或者从事一些不起眼的小手工业来维持生计。经济史家格兰纳特(Granat)指出,小农是一个人数众多的阶层,可以把他们视为农村中的“无产者”和“工资劳动者”。他们是乡村手工业的率先尝试者,由于土地小的原因,他们可以很少的受到领主的约束,因此是庄园经济中非常活跃的力量。

于英格兰多元的法律体系,古老的庄园惯例的保护,使得13—14世纪的农民通过静悄悄的积累,通过温和的方式与领主进行斗争。农奴也有最低限度的法律保护,财产权利保障。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农民不断的参与土地市场,竞争性地租逐渐取代了习惯地租;契约租地保有权兴起,一批富裕农民和上层的骑士、乡绅成为大租地农场主,土地的经营方式又将进行巨大的变革。为新的农民阶层的诞生、以及农村新的经营方式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注 释:

  1. 蒋孟引主编:《英国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15页.

  2. 侯建新:《现代化第一基石》,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衬年10月第一版,第52页.

  3. 转引自蒋孟引主编:《英国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44页.

  4. 道格拉斯·诺斯,罗伯斯·托马斯著,厉以平、蔡磊译:《西方世界的兴起》,华夏出版社第94页.

  5. 转弓l自约翰·克拉潘著,范定九、二L祖廉译:《简明不列颇经济史》,土海译文出版社,第25页.

  6. R.H.Hilton ,freedom and villeinage in England ,past and present,1965.

  7. 马克尧:《英国封建社会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第198页.

  8. E.A.Kosminsky,agrarian history of England in the thirteenth century,oxford 1956,p133.

  9. E.A.Kosminsky,agrarian history of England in the thirteenth century,oxford 1956,p138.

  10. E.A.Kosminsky,agrarian history of England in the thirteenth century,oxford 1956,p222.

  11. 马克尧:《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北京人学出版社1992年5月第一版,第219页.

  12. R.H.Hilton ,bondman made free ,new york,2003,p61.

  13. 马克尧:《英国封建社会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第201页. E.A.Kosminsky,agrarian history of England in the thirteenth century,oxford 1956,p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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