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三七赔偿原则及未投保处罚规定详解
交强险三七赔偿原则及未投保处罚规定详解
在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时,交强险的赔偿原则和未购买交强险的处罚规定是车主和驾驶员需要了解的重要内容。本文将详细解释交强险的三七赔偿原则,并说明未购买交强险将面临的处罚措施。
事故三七交强险怎么赔偿
在涉及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及相关的理赔事宜时,我们通常会听到“交强险三七责任”这个术语。这意味着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保险公司将根据事故中的实际情况,依照“三七开”的原则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而言,就是保险公司需负担理赔总额的百分之七十,而剩余的百分之三十则由车主或者驾驶员承担。
进一步细究的话,交强险在赔偿额度上还划分为有责赔偿限额与无责赔偿限额两大类别。对于有责的赔偿限额部分,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设定为18万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千元人民币;而对于无责的赔偿限额部分,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未交强险的车辆除扣留机动车外还会受到什么处罚
首先,如果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辆的过程中未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为“交强险”)的话,那么,相关的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的明确规定采取必要措施,暂时扣押驾驶员所驾驶的机动车辆,并要求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者必须及时补充相关的交强险手续。
对于任何非法使用已经注册登记的其他机动车辆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登记证书、车牌号码、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以及有效保险证明等关键凭证,交通警察也有权依据上述法规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即依法扣押该辆机动车辆,同时,对违法者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再者,假如有肇事者故意伪造、变造甚至使用虚假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与本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保险标志,交通管制单位则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明确规定,依法扣留涉及案件的机动车辆,并对违法者处以至少一千八百元人民币的罚款。
还需要责令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者尽快办理相关的保险赔款手续,只有在处罚完毕后,才能归还所扣押的机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