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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土地制度——隋唐隋朝均田制

创作时间: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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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土地制度——隋唐隋朝均田制

引用
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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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kuanbaike.com/lishibaike/95Xv6EVXMa.html

均田制是中国古代隋唐时期实施的一项重要土地制度,始于北魏孝文帝时期,终于唐德宗时期,历时400余年。这一制度通过平均分配土地、限制土地买卖、实行租庸调制等措施,对隋唐盛世的经济繁荣起到了重要作用。


耕作图

随着西晋王朝的土崩瓦解,中国历史进入南北朝分裂时期。这一时期,各政权在军事竞争的同时,也在土地制度上进行探索。鲜卑拓跋氏建立的北魏政权,在统一北方的过程中,为解决军粮和恢复农业生产,于公元398年在平城地区实行“计口授田”。公元485年,孝文帝在全国范围内正式颁布“均田令”。隋唐时期继续推行均田制,并将其推向鼎盛。

均田制的主要内容和特征

  1. 土地实行国有:虽然诏书中没有明确说明,但通过授田还田的管理,体现了国家所有权。


均田制与租庸调制

  1. 平均分配土地:北魏推崇周朝井田制劳逸均衡的思想,实行均田制度。具体规定包括:
  • 男子十五岁以上授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露田有授有还,年老时交还国家。
  • 男子分配桑田二十亩,为“永业田,终身不还”,除植桑外,其上还要种一定数量的枣树、榆树。
  • 盛产麻布的地方,男子授麻田十亩,妇女五亩,可传给子孙。
  • 奴婢授田与良人相同。
  • 每头耕牛额外授田三十亩,最多算四头。


北魏孝文帝

到隋朝时,授田量翻倍;唐朝则规定更详细,如丁男授永业田20亩,口分田80亩,老男、笃疾者授40亩等。


统一南北的隋帝国

  1. 不准土地买卖:露田或口分田不允许买卖,只有永业田允许“得卖其盈”“买所不足”。

  2. 实行租庸调的税收赋役制度:按一夫一妇的农户为基础征税服役,规定一夫一妇缴纳粟二石,帛或布一匹。

  3. 允许农户间出租土地:如唐德宗时,每田一亩,关税五升,而私家收租可达一石。


均田制下的小农生活

  1. 实行三长制的户籍管理制度:五家为邻,五邻为里,五里为党,使人口管理细致规范化。

均田制的背景和优势

均田制适应了当时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从生产工具来看,牛耕方式获得改进,犁的改进和牛耕方式的改进,提高了耕作速度和质量。我国古代的耕犁到唐代就基本定型了。在这些工具之外,又创造了连筒、筒车、水轮等效率更高的灌溉工具。这些生产技术的提高、生产工具的改进为一家一户精耕细作的小农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曲辕犁

均田制实行“耕者有其田”政策,使广大农民均有田耕种,满足了农民的需求,使劳动力与土地得到充分结合,正好适应了当时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均田制禁止土地买卖、土地有授有还、土地平均分配、赋役按授田多少平均分摊、农民由荫附户转变为国家属民,彻底地克服秦汉授田制后期形成的弊端,有效地解决了汉晋两朝后期遇到的经济社会难题。农民愿意种地缴纳赋税和服役,社会趋向和谐稳定,政府财富和兵力富足。

均田制从公元398年开始,到公元780年结束,历时400多年,为隋唐盛世的经济繁荣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这也就是北魏统一中原、隋朝统一天下的原因,也是隋唐两朝走向封建鼎盛的主要原因,也可以说是一种新的土地制度代替旧的土地制度的胜利。

强盛的唐帝国

均田制的优势:

  1. 均田制平均分配土地的做法,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率。均田制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使劳动力与劳动资源得到相对充分地结合,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效地提高了农业生产力,以致出现北魏、隋唐库藏盈满的现象。

  2. 均田制抑制了土地兼并、贫富分化。均田制不准土地买卖、不准兼并的政策,有效地控制了土地兼并现象的发生;同时也阻止了自耕农的迅速破产,客观上抑制了社会的两极分化和贫富不均,使整个社会处于相对和谐安乐的状态,促进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3. 均田制的适龄授田、年老还田体制,较好地解决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问题。国家拥有上地分配的调控权力,充分地体现了国家的所有权,农民则拥有稳定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授田、还田制度在农民自然生老病死交替中合理有序地解决了人口与土地再分配问题,实现了土地与劳动力的合理充分结合。


租庸调

  1. 均田制下的租税赋役相对公平。在土地平均分配的前提下,租庸调都是根据受田户平均分配的,比汉晋时期土地不公状态下的税赋要相对公平,而且相对要轻。

  2. 均田制下农民成为国家的编户齐民,人身自由得以保障。汉晋时期,土地兼并严重,税赋和各种苛捐杂役繁重,经过长期的战争后,自耕小农都已转变为世家大族的庇荫户,时称“民多隐冒,五十、三十家方为户”。农民实际上成为豪强贵族地主的附庸,仅比井田制下的农奴人身自由稍强些。均田制的实施,农民从豪强地主的庇荫下成为国家的居民,使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劳动者得到解放。

均田制的弊端和破产

制度都是利益的分配法则,随着时代发展,环境变了,制度也理应顺应潮流而发生变革。随着唐帝国的日益繁荣,人口数量急剧增加,于是人多地少的矛盾日渐突出,均田制的弊端暴露无遗。

首要一点便是人地矛盾突出使均田政策得不到延续。土地数量是有限的,随着人口数量的增长,还田数量不及新增人丁授田的增长速度,授田不足成为常事。再加上均田令得不到制度保障,皇帝恣意赐田和官员俸田不断增长,人为地破坏了均田制度。土地还授制度打破,还少授多,还授失衡,均田制难以为继。

二是三长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较好作用,但同时也禁锢了农民的自由,农民不能随意流动。

三是均田制的要求较高。均田制的巩固必须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府、一个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再加上有充足的土地。一旦中央集权政府软弱,管理制度遭到破坏,均田制也就难以为继。

安史之乱使唐朝由强盛走向衰落,中央集权沦为藩镇割据,管理制度弛坏,均田制遭到极大破坏。主要表现为:

  1. 土地兼并替代了土地买卖禁令。均田制弛坏后,土地兼并无所限制。德宗时的宰相陆贽曾说:“今制度弛紊,疆理隳坏,恣人相吞,无复畔限。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依托强豪,以为私属,贷其种食,赁其田庐,终年服劳,无日休息,罄输所假,常患不充。有田之家,坐食租税,贫富悬绝,乃至于斯。”说明中唐以后土地兼并的严重。均田制度打破,土地分配占有不公,贫富差距和两极分化加大。

  2. 赋税不均,农民负担日益加重。税赋公平是均田制的最大特征,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土地分配不公,长期得不到调整,租庸调制最后演变成以人定税,从而造成税地严重失衡,造成地多税少、地少税多的不均衡状况,从而使无地少地农民加重了税负重担,引起农民的强烈不满,引发农民起义,加速了唐王朝的灭亡。也因此,均田制及租庸调制逐渐被两田制和两税法取代。


安史之乱与帝国衰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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